文章播报
关于开展农村客运班线排查
和严格重点驾驶人管理的紧急通知
县运管所、县交巡警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交通,构建和谐交通,打造“平安绍兴”,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全县农村客运车型选用排查、调整及对全县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学生接送车(以下简称“三类车”)的驾驶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工作,进一步落实重点驾驶人的各项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农村客运车辆选用排查、调整工作 (一)排查内容及调整目的 为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死伤人数,同时也为了方便群众出行,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对目前农村客运班线的车辆进行重新排查,并对客车车型进行重新调整,合理选用9座以上或9座以下车辆,特别是对道路等级较低、危险路段多的线路,要尽量选用9座以下车辆。 (二)责任主体及工作要求 农村客运车辆选用排查、调整具体工作由县运管所负责,县交巡警大队和各公交客运公司配合。县运管所要会同县交巡警大队对全县农村客运每一线路的选用车型提出方案(填写附件1)。 (三)工作完成时间 请县运管所于对三类车驾驶人进行全面调查、登记、验证及必要的技能测试,避免人证不符、假证、驾驶技能差等情况的发生,提高驾驶人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确保行车安全。
(二)责任主体及工作要求
三类车驾驶人排查具体工作由县交巡警大队负责,县运管所和各公交客运公司及危险品运输企业配合。县交巡警大队要会同运管、安监、教育等部门联合对全县三类车驾驶人进行全面排查,县交巡警大队要积极依托重点车辆户籍化管理系统,与交通、教育部门密切协作,联合组织人员深入运输企业和学校,对全县三类车辆驾驶人情况进行登记,并对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进行验证。对县内三类车辆驾驶人进行排查后,填写《全省三类车持本省驾驶证的驾驶人员调查表》(附件2);对驾驶我县三类车的持外省驾驶证的驾驶人,排查后填写《全省三类车持外省驾驶证的驾驶人员调查表》(附件3)。同时对全县三类车辆驾驶人的持证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填写《全省三类车驾驶人持证情况汇总表》(附件4)。
(三)排查工作完成时间
请县交巡警大队于10月13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将附件2、3、4汇总后报送县公安局,同时抄送县交通局。
三、开展重点驾驶人技能测试 (一)测试范围和内容 测试范围为持外省驾驶证的三类车驾驶人、本省籍驾驶人持外省驾驶证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酒后、醉酒驾驶、超速50%以上)或责任交通事故的。测试内容为科目一和科目三。 (二)责任主体及工作要求 根据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农村客运班线排查和严格重点驾驶人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驾驶人技能测试具体工作由市公安部门牵头,交通部门配合,双方共同负责。县交巡警大队、县运管所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点驾驶人技能测试工作。对经测试合格的三类车驾驶人,可重新与使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持外省驾驶证的本省籍驾驶人,经测试合格的,发还驾驶证。对三类车驾驶人和持外省驾驶证的本省籍驾驶人,经测试不合格的,公安部门收缴其驾驶证,并转递原发证机关,运管部门按规定暂时收回从业资格证。 四、提高三类车驾驶人准入门槛 县交巡警大队、县运管所完成对三类车驾驶人的排查后,要严格执行三类车驾驶人准入制度。三类车驾驶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准驾车型和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未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含)以上交通死亡事故; (三)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四)在本记分周期内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和满分记录的; (五)一年内没有两次超员20%以上或一次超员50%以上行为的。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驾驶人,由使用单位和驾驶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县交巡警大队、县运管所备案。 五、严格落实三类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制度 县交巡警大队要认真执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会同县运管所对三类车驾驶人组织每年为期两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对未按规定参加教育的驾驶人,运输企业不得聘用。 六、大力开展举报奖励活动 县交巡警大队要加强宣传力度,积极鼓励群众举报违法取得驾驶证行为,对于提供有效线索并查证属实的,公安部门对举报人给予1000至3000元的奖励。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大事,各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对党、对人民生命、对国家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将工作做好、做实、做细,严防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附件:1、各县(市、区)农村客运车型选用方案表 2、全省三类车持本省驾驶证的驾驶人员调查表 3、全省三类车持外省驾驶证的驾驶人员调查表 4、全省三类车驾驶人持证情况汇总表绍兴县交通局 绍兴县公安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