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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莫荣林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莫荣林,男,1946年8月出生,汉族,绍兴县柯岩街道人,小学文化,1971年11月入党,1984年3月出任绍兴县柯岩街道永进村党支部书记。 经查实,莫荣林在担任绍兴县柯岩街道永进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1993年至2002年,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引资奖202626元,应负有直接的全部的责任;擅自出借村集体资金20万元,无法收回时采用假赞助方式将帐冲平;以其儿子名义购买一部价值为9840元的手机送给他人使用,货款在村集体资金中报销;违规审批应由个人支付的摩托车4辆、住宅电话11部(初装费)、手机4只,总款126095元在村资金中报销;大肆挥霍浪费吃喝,从1995年至2002年,该村下属企业经营费超支达212万。 莫荣林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侵占集体资金、挥霍浪费集体资产、违反财经纪律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六条、第一百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经街道党委讨论,并报请县纪委2003年8月27日批准,决定给予莫荣林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赔。 本决定自2003年8月27日起生效。
中共柯岩街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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