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关于给予周耐娟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周耐娟,女,1947年12月出生,汉族,绍兴县柯岩街道人,初中文化,1987年3月入党,1979年12月起任绍兴县柯岩街道永进村出纳、党支部委员、村委副主任。 经查实,周耐娟在担任柯岩街道永进村出纳、党支部委员、村委副主任期间,于1993年7月至2002年,利用职务之便,将应由个人支付购买的2辆摩托车款、1只手机款、一部住宅电话初装费在村集体资金中报销及违规获得引资奖,共计50028元;未办任何借款手续将村集体资金20万元外借给原湖塘镇岭岗村村属企业五联针织厂,时间达10年;经查实该村下属企业经营费1995年至2002年共超支212万元,周耐娟作为主要经手人,没有履行好职责。 周耐娟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侵占集体资金错误和违反财经纪律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百条、第一百六十八条及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经街道党委讨论,并报请县纪委2003年8月27日批准,决定给予周耐娟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赔。 本决定自2003年8月27日起生效。
中共柯岩街道委员会
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上一篇:关于给予莫国良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 下一篇:关于给予莫荣林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