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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莫国良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莫国良,男,1959年10月出生,汉族,绍兴县柯岩街道人,高中文化,1981年10月入党,1987年4月起任绍兴县柯岩街道永进村串络厂厂长,1989年8月任永进村村委委员、党支部委员,1996年8月出任绍兴县柯岩街道永进村党支部副书记。 经查实,莫国良在担任绍兴县柯岩街道永进村村办企业负责人、村委委员、党支部委员、副书记期间,于1993年2月至2002年,利用职务之便,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购摩托车款、住宅电话初装费在村集体资金中报销及违规获得引资奖,共计42365元;违规审批村招待费用在企业中报销,使村所属企业经营费严重超支,经查实,从1995年至2002年,该村下属企业经营费超支达212万元,莫国良负有一定的责任。 莫 国良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侵占集体资金、违反财经纪律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百条、第一百六十八条及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经街道党委讨论,并报请县纪委2003年8月27日批准,决定给予莫国良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赔。 本决定自2003年8月27日起生效。
中共柯岩街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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