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镇2003年水利规费征收任务的
通 知
各村(居)、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行新水法和水资源工程的统一管理与保护,确保水利建设正常良性运行,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水法》的有关规定和县府办[2003]62号文件精神,对2003年度有关水利规费征收任务已下达到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1、工业用水城镇生活用水的水费、水资源费按实际取水量实行计量收费。
2、农业灌溉水费、水产养殖水费按亩征收,以县统计局核定的上年度年报面积为核定数。
3、对砖瓦、水泥、石灰等生产企业按规定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
二、收费标准
按照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三局联合文件[2001]第6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1、工业水费按实用量每立方米0.04元收取。
2、农业灌溉水费为每亩3元收取。
3、水产养殖水费为每亩5元收取。
4、水土流失防治费为每吨0.15元收取。
三、收缴办法
1、凡实行计量取水的企业,均按月(季)征收,不属计量取水的企业按协议实行一次性定额征收。
2、农业灌溉水费、水产养殖水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必须于八月底前一次性足额上交镇水利站,并统一上交县财政局。
各村(居)、单位接到通知后,请抓紧落实,按时完成任务。
附:杨汛桥镇2003年度水利规费上缴清单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OO三年七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