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的通知
各村(居)、企业:
由省人大发起,列时四个月,在全省范围内对劳动法的执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根据县人大办[2003]41号《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和县府办、县经贸局、县劳动局等部门要求,为迎接检查,进一步推动《劳动法》在我镇的全面贯彻实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就我镇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全面实施《劳动法》是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施依法治国,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解决当前劳动管理中存在问题的需要;是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通过省、市、县人大的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对《劳动法》的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职责,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明确重点,开展《劳动法》执法自查自纠
由于《劳动法》的内容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方方面面,非常具体,现主要把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关系较大,社会较为关注的劳动安全生产、工资支付、劳动合同制度和职工养老保险等四个方面内容,作为自查自纠的重点,也是今后必须长期坚持的工作。
1、劳动安全生产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要条件。作为企业,在工作中要提供一系列安全环境和安全措施,必须做好职工“三级教育”,并开展一些安全知识培训,增强职工的防范意识和反应能力。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管理,制订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把事故隐患处理在萌芽阶段。建筑建材企业(企业矿山)、印染企业、棉纺织企业是劳动安全生产的重点单位。
2、劳动报酬足额支付是保护劳动者最基本的权益。企业应按《劳动法》要求每月足额,并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应得报酬,加班工资按规定执行,不得任意或无故克扣、拖欠职工工资。
3、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是依法履行双方权益的基础。依照《劳动法》规定而制定的《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中明确,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企业(指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关系的都必须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录用之日起15日内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同时明确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合同必须依法、规范,不得擅自增设条款,并经劳动部门签证,以达到合同有效性。
4、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是企业、职工的应尽义务。职工在工作期间为社会、企业创造财富、创造效益,理应得到一定的回报,开展养老保险是回报职工的方式之一,是利国利民、保障社会稳定的大事,企业给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是依据法律规定而按比例共同承担投保金额的一种义务和职责。企业应当在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15天内向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三、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扎实开展《劳动法》执法工作
1、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强对《劳动法》执法工作的领导,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照有关规定,找出差距,认真分析研究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
2、要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各单位要根据《劳动法》规定,成立相应机构,配备相关人员,加强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合同管理,依法规范用工行为,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做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达到总职工数90%的目标,使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工作由“要我做”成为“我应做”。
3、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今年7月份我省第三次开展“劳动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各村(居)、企业要通过宣传窗、标语、黑板报和自办报刊征文讨论等形式,广泛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企业管理层要组织对《劳动法》的学习,加深了解《劳动法》知识内涵,促进职工合法权益在企业得到普遍执行和接受,使职工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
附:全省劳动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标语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OO三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