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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个人建房管理的通知
各村(居):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个人建房管理,规范各项行政审批手续,提高村镇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镇实际,现对农村个人建房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审批程序
1、各村(居)建房领导小组对本村建房户提出建房申请进行集体研究审查,符合条件的,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
2、在规定时间内,各村(居)持建房户户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相关材料向镇城建办书面申请。
3、镇城建办负责牵头,会同镇国土资源所、联村干部、片负责人等一起进行现场踏勘,符合规划的,共同在《建房初审表》中签署意见。
4、各村(居)按要求填写有关材料后,主要负责人签具意见,村委会盖章后将全部材料报镇城建办统一收件。
5、镇城建办、国土资源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联合审查、审批。城建办办理“一书一证”或“二证”,镇国土资源所办理用地审批。
6、建房户申请施工时,必须先拆除本户所有旧房,与村(居)委签订《建房保证书》,经村(居)委审核,联村干部、片长审查同意后,由联村干部向镇城建办申请放样。
7、镇城建办与联村干部、国土资源所、片负责人等一起到场,进行联合放样,国土资源所发放工程施工牌。
8、建房户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规定进行施工。在基础工程垫层、钢筋工完成后,向村(居)委申请验槽。由村(居)委负责人与联村干部进行联合初验,初验合格的,发给《初验合格单》。在初验中,发现违章情况,联村干部应及时报告片长,并通知镇城建监察中队,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施工,进行整改。整改落实后,必须经村(居)委负责人与联村干部联合复验后方可继续施工。
二、几点要求
1、各村(居)委要把农村个人建房管理工作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亲自负责。
2、对因违章建设引起的各类矛盾、纠纷,各村(居)应及时报告联村干部、片负责人和镇城建办有关人员,进行及时解决、妥善处理。
3、对违章违法建筑问题严重、处理不力的村(居)委,将停止审批个人建房。
4、违法违章建设查处工作将作为近期农民个人建房管理的重点,出现的违法违章建设,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严重违反规划的,依法强制拆除。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