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规划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提高村镇建设水平,加快推进城市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县委、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化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现对加强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规划编制
1、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编制。村庄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由各村负责,镇规划办公室协助落实。
2、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后,各新村要把村庄规划编制作为近期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镇规划办公室指导下,抓紧委托规划设计单位尽快开展,力争通过3-4个月时间,完成村庄规划。村庄规划批准后,镇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
3、城镇核心区内的村纳入城镇统一规划,不再编制单独的村庄规划。
3、完成后的规划将按照法定程序上报审批,依法公布,各项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
二、完善管理制度
1、镇域范围内的各项建设,严格执行“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的规划审批制度。未取得相关审批文件的建设项目均属违法,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严重违反规划的违法建设,将依法强制拆除.
2、实行县、镇两级审批、审核管理制度。各项规划管理事项由建设单位报镇规划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统一由镇政府上报县主管部门批准,发给有关证件。
3、实行规划方案申报制度。重点项目和城镇核心区域内的各项建设应严格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单位应根据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方案完成后,由镇规划办公室邀请县主管部门、有关专家进行方案评审,并形成纪要。
4、规范规划档案管理制度。项目的各项规划管理资料(包括申报资料、审批资料、许可证资料)由镇规划办公 室统一存档。
5、严格规划跟踪和验收制度。经批准的的各类建设项目,由镇规划办公室会同上级主管部门实行放样到场、验线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对未按要求接受跟踪、验收管理,擅自改变规划审批要求的,将按违章建设给予严肃处理。
6、实行规划监察巡查制度。建立以行政村为单位的规划监察网络,由各村负责本村区域范围内的日常规划巡查,并将发现的违法、违章建设情况报告规划办公室。此项工作列入镇对村的岗位责任制考核。
三、严格实施管理
1、各项建设应符合《村镇规划标准》和已经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规定。
2、在城镇核心区域内和镇域主要干道两侧,禁止零星个人建房。
3、2003年底前,在城镇核心区外尚未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将停止审批农村个人建房。
4、严格控制非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禁止在城镇核心区域内建设有污染的工业项目;工业项目用地内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建筑用地比例。
5、鼓励城镇成片开发,规模建设,提高城镇建设水平,城镇核心区应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6、控制临时建筑。临时建筑一般不得超过1000平方米,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须报请批准。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