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的
若干政策意见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杨汛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批复》精神,为切实加快园区建设,强化园区各项管理,经镇政府研究,现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园区建设范围
杨汛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总面积1500亩,四至范围为:东至芝塘湖村西侧,南至杭金衢高速公路绍兴连接线,西至桃园村、展望村东侧,北至规划中的环山公路庙上村与横山村之间。
二、园区建设目标
按照“规划起点高、产业创新强、建设进度快、对外形象好”的要求,到2004年基本建成一个布局合理、设施配套、交通便捷、环境优美的现代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三、项目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
1、认定标准:进区项目应具有高科技、高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高投入产出和可持续发展的特点,并符合国家污水、废气、噪声排放标准等环保要求,重点发展高技术制造业、电子信息、绿色能源、环保机械、新型建材、光机电一体化等项目。单个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应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用地在30亩以上(含)。
2、认定程序:符合认定标准的项目,先由园区办洽谈,并对项目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报镇政府讨论同意后,签订正式进区协议。
四、土地政策
1、用地面积标准:项目用地面积与项目投资额挂钩,原则上按每投资固定资产1000万元人民币,供地10亩以内,以此类推。
2、土地价格标准:地价实行一年一定,
3、土地款缴纳:土地款在进区项目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先付每亩7.5万元人民币,余款在土地交付之日全部缴清,款清后帮助办妥土地权证。
4、带征土地:
⑴园区内宽度
⑵园区河道蓝线控制线以内部分的土地由所在项目业主带征。
⑶围墙退让道路红线部分和河道蓝线控制线以内部分的带征土地,根据园区办统一规划要求,由该地块所在企业搞好河道砌坎、绿化配套,今后绿化管理由业主负责。
⑷园区内带征土地地价每亩3万元(办理征用手续规费由业主自负)。
五、规划、建设及配套管理
1、加强规划管理:在规划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园区控制性详规要求,健全“先规划、后设计,先审批、后建设”制度。
2、强化建设管理:凡进园区项目,业主单位必须按要求提交规划方案和建筑方案,经园区办初审,镇政府批准后发给规划“二证”,项目各项手续批准后半年内未动工的,园区办有权收回土地另行安排项目。
3、优化服务质量:各部门要围绕园区建设,加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主动做好牵头协调和跟踪服务工作,及时主动帮助解决项目落户和建设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本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五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