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继续实施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要形式的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
我镇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经过几年的实践,对减少和缓解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保障农民身体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根据县委[2003]58号文件精神,现就全镇继续实施大病医疗统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继续实施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意义
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继续实施大病医疗统筹制度,有利于增强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是党和政府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各村(居)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本着对群众健康认真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继续实施好大病医疗统筹制度。
二、继续实施大病医疗统筹制度的时间界限、经费筹措、管理和补偿办法
(一)实施时间
第四轮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实施时间界限为
(二)经费筹措
第四轮大病医疗统筹基金的来源:第一,将第三轮大病医疗统筹补偿以后结余的资金转入新一轮继续使用;第二,按在册人口(以上年统计年报数)人均10元县、镇、村统筹,镇村统筹资金按二个档次分档确定,第一档次的村由村集体出资每人2元,镇补助4元;第二档次的村由村集体出资每人1元,镇补助5元。
(三)经费的管理与补偿
1、大病医疗统筹基金以镇为单位管理,以年度为单位补偿。
2、补偿对象:
(1)全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住院治疗的农民;
(2)一次性住院费用超过1万元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
(3)年累计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且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农户。
3、补偿标准: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住院费用按80%的比例补偿(最高补偿不超过2万元);
(2)其他对象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收定支的原则,年终一次性补偿。
三、切实加强领导,如期完成任务
开展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工作,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农村工作的大局,政策性强。各村(居)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镇政府成立实施农村大病医疗统筹制度领导小组,由镇长翁桂珍任组长,孙金林、谭桂娟任副组长,娄盛、李志耿、滕建平、丁焕盈、许云富、唐东华、夏建生、周冬生等为成员。
今年的大病医疗统筹经费的筹集工作,要求在
附:杨汛桥镇大病医疗统筹资金任务分配表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OO三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