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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告》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立即贯彻落实,并迅速翻印下发到下属单位、辖区内的所有公场窗口行业,同时在醒目处张贴。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OO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