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华委[2005]53号
关于对上午头居委会火灾事故有关人员处理的
决 定
上午头居委会原有集体厂房1200余平方米,由柯桥云丰绣花厂及个体户许春华承租经营。今年7月29日下午2:40分,柯桥云丰绣花厂及个体户许春华发生火灾,到3:45分扑灭,过火面积近700平方米左右。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左右,所幸扑救及时,没有发生人员伤亡。
鉴于上述厂房火灾事故发生前存在明显隐患,且火灾事故造成较大损失、较大影响。现经街道党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以下处分:
驻村指导员倪志堂,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排查不彻底,兼管不力,扣一季度奖金。
上午头居委会主任王水良,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负领导责任,扣半年度奖金。
希望全街道各村(居、社区)、企业单位能认真吸取这次火灾事故的教训,引以为诫,全面加强对本村(居、社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的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中共华舍街道委员会
华舍街道办事处
二OO五年八月六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上午头 火灾 处理决定
主送:各村(居、社区)、全体企业、机关各办公室
报送:县安委会
华舍街道党政办公室 校对:徐建庆 2005年8月6日印发
(共印20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