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华委[2005]50号
关于转发《中共绍兴县委办公室 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村(居)集体经济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指导性意见》的
通 知
各村(居):
现将《中共绍兴县委办公室 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村(居)集体经济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指导性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经街道党委、办事处研究决定,提出以下具体实施细则:
一、切实加强领导
为加强村(居)招投标管理,规范村(居)集体经济项目招投标活动,建立华舍街道招投标中心,主任:沈军;副主任:赵国荣、韩刚梁;成员:各线分管领导。街道招投标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街道内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集体项目的招投标规则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好招投标工作;受村(居)委托,协助村(居)进行集体项目招投标工作。
二、核定招投标范围
村级工程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由村自行招标,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应委托街道招投标中心,组织实施公开招标。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应进县招投标中心招标。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中共华舍街道委员会
华舍街道办事处
主题词: 印发 集体项目 招投标管理 通知
报送:县委办、县府办 、县招投标中心
华舍街道党政办公室 2005年8月2日印发
(共印6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