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华委[2005]49号
关于印发《华舍街道深化村(居)务公开和
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居):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办、国办的《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现将华舍街道党委、办事处关于《华舍街道深化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和抓紧实施。
附:华舍街道深化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中共华舍街道委员会
华舍街道办事处
主题词:村(居)务公开 民主管理 意见 通知
华舍街道党政办公室 2005年8月2日印发
(共印60份)
华舍街道深化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健全村(居)级民主管理组织体系和民主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公开办事制度,规范村(居)级工作管理、个人行为和各项制度的运作,保证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引导、指导群众依法管理个人的事情,进一步推进村(居)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协调发展,经党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现就深化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以推进农村(居)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农村(居)的改革发展,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健全和规范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四项制度,以村(居)务公开为重点,落实和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一)健全村(居)务公开内容
1、完善村(居)务公开内容
(1)党务公开内容主要是:党组织年度目标任务、干部分工情况、干部个人廉政承诺;党员缴纳党费;民主评议结果;党员发展事前公告;村(居)级后备干部选拔、培养情况。
(2)事务公开内容主要是:村(居)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宅基地使用审批;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优抚及救灾对象款物发放;新型农村(居)合作医疗投保;村(居)水电费收交及损耗;村(居)公共设施项目的投资、承发包。
(3)财务公开是村(居)务公开的重点和核心。所有收支必须每月逐项逐笔公布明细帐目。公开主要内容:各项财产购置及变卖、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村(居)干部公务消费补贴;村(居)干部报酬、误工人员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村(居)级工程项目招投标方案、过程和结果;村(居)级集体资产租赁、承包和出租。财务公开必须经村(居)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组长签名。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和群众要求公开 的其它事项在符合有关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也应公开。
2、规范村(居)务公开程序。
(1)村(居)两委会根据本村(居)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开。
(2)成立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小组成员由党员大会和村(居)民代表大会共同推选产生,一般为3—5人组成。村(居)两委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配偶不得担任监督小组成员。
(3)公开监督小组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向党员大会、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村(居)务公开的监督、检查情况,并听取和处理群众意见。
(4)充分运用民主权利,对涉及民主决策的事项以及决策程序进行上墙公开,使党员群众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如何正确行使手中权利。
(5)建立村(居)务公开档案,将村(居)务公开内容、时间、审核人等逐项登记归档备查。
3、规范村(居)务公开方式。
(1)每月一次党员大会。每季一次村(居)民代表大会。
(2)按照切实可行,群众认可的原则,做到公开栏和公开点相结合,在村(居)所在地建有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全面公开。
(3)村(居)务公开时间,做到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全年大事年初公开,阶段性工作每季次月15日前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在次月15日前公开,对干部报酬、公务消费补贴、误工补贴、现金盘点按季公开;涉及招投标、村(居)集体资产承包或出租,宅基地审批等专项性或具有时效性的要随时公开,实行一事一公开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
(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
1、完善村(居)级事务民主管理制度,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要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全体村(居)民,结合实际讨论制定和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规民约;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划;财务管理制度等。必须建好三项制度:
(1)事前意见征求制度。做什么事,让老百姓发言。
(2)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建立村(居)干部、党员联系农户制度和村(居)干部夜访制度,规定每年至少4次。
(3)重大村(居)务听证制度。在重大村(居)务决策前,召开听证会,年满18周岁以上村(居)民可自主参加,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2、完善村(居)民民主理财制度;村(居)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从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可选举3—5名正直公正,具备必要财务知识,在村(居)民中有一定威信的人员组成。
3、规范财务审批制度。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应证明人签字(盖章)提交文书审核后交村(居)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由村(居)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或党支部(总支)书记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
4、规范村(居)级集体经济项目招投标管理,凡使用村(居)级集体资金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捐赠款实施的项目,包括基础设施、集体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集体资产经营承包处置项目、物资采购项目,都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
5、构筑信息平台,强化财务管理。在充分发挥县及街道村级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作用的同时,做好街道代理站村级财务信息网络拓展延伸到村(居)工程,真正做到县、街、村三级联网。每个村(居)落实好专门管理操作人员,实行专人负责,定期查阅分析,及时发现村级财务的不正常或不合理情况,实现实时监控。
6、探索实施村(居)“零”招待费、“零”交通费制度。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强化街道村(居)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效抑制农村财务信访,进一步促进农村社会稳定。街道党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实行全街道村(居)级招待费、交通费改革,改变招待费用按限额结算报销,交通费用按实报销办法为采取按职确定总额、包干使用,村(居)级实行“零”招待费、“零”交通费。
(三)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
1、推进村(居)级事务民主决策。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村(居)经济合作社已改造为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按照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的有关要求进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
2、明确村(居)级民主决策的形式。村(居)级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会议对本村(居)村(居)务享有最高决策权。
3、规范村(居)级民主决策程序。凡涉及村(居)民利益的事项,都必须按有关政策法规程序进行。
4、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因村(居)干部的违规决策、违规管理、违规审批给村(居)集体和群众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对于违规行为较轻的村(居)干部给予批评、教育,并要求向全体党员、村(居)民代表作出书面检讨,说明违规原因、经过及对违规行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的认识态度;违规行为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严重的,则要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除承担经济责任外,组织上将给予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
1、建立村(居)务公开工作机构。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本村(居)进行民主监督。规定每月5日、15日、26—30日为各村(居)理财小组审核村(居)财务票据的日子,村(居)的各种票据都必须经理财小组人员审核同意后,支部书记方可审批,然后入帐报销。
2、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村(居)级财务审计分为日常审计、年度审计和村(居)干部离任审计。日常审计由街道会计代理站每月对村(居)结报的收支发票进行审计监督,每季一次对各村(居)进行突击现金盘点。年度审计由县、街道两级审计机构组织实施,每三年轮审一次,由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出具审计报告;村(居)干部离任审计在离任后的一个月由县、街道级审计机构组织实施,由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后,将结果及时公布。
3、推行绩廉承诺和评议制度。村(居)“两委会”及其成员必须在党员、村(居)民代表会议上,就村(居)“两委会”工作和各自分工负责的工作以及廉政建设作出任期承诺和年度承诺,承诺内容及完成情况进行定期督查、评议。
4、进一步加强规范会计监理制度。要进一步完善会计监理制度,强化街道农经站对财务的监控。对符合规定的同意入帐;对手续不全的退回重新补办手续;对违反规定的,不予入帐,并责成有关人员纠正。全街道统一于次月15日前为财务公开期。
5、建立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推行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大力宣传、鼓励和表彰。
三、工作要求
1、领导加强,组织成立。成立华舍街道深化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徐阿幼、宋金木;副组长:钱鸿、沈军、余云海,成员:谭震建、沈关顺、王加兴、徐建庆、赵清洁、朱志康、余建祥、赵利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沈军兼任。下设五个工作小组,即村(居)务公开督查小组、村(居)帐街道建工作小组、村(居)级财务审计小组、违规责任督查小组、民主监督受理中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街道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各村(居)要在现有的基础上成立深化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由村(居)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并相继推选产生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监事会、招投标领导小组、招投标监督小组、听证会领导小组。
2、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实行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完善村(居)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顺利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
村(居)党组织要领导和支持农民群众依法参与村(居)级事务管理,监督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落实,及时吸取群众的意见,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3、督查经常,列入考核。街道深化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对村(居)的督查,做到每月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检查结果纳入各村(居)年终评比考核。
华舍街道深化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我街道深化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华舍街道深化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经街道党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制订《深化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具体情况如下:
一、考核对象:全街道17个村(居)
二、考察内容及评分标准:
1、组织建设(10分)
⑴民主推选产生村(居)务公开领导工作班子并上墙得2分,否则不得分;
⑵工作机构及人员到位得2分,否则不得分;
⑶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得2分,否则不得分;
⑷村(居)务公开各项制度(实施办法、监督考核办法、党务类制度、决策类制度、管理类制度、监督类制度)健全得2分,否则不得分。
⑸年初对村(居)务公开工作有计划、有部署得2分,否则不得分。
2、村(居)务公开(35分)
⑴有党务、事务、财务公开方案,并通过党员大会、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得3分,否则不得分;
⑵“三务”公开每月公开。公开时间为次月15号前,按规定准时公开得5分,否则不得分;
⑶重大事项专项公开,随时公开得3分,否则每起扣3分;
⑷公开内容真实、完整全面得7分,核实不真实不完善不齐全,每村(居)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⑸公开程序规范得4分,核实不规范,每村(居)每次扣1分;
⑹公开栏位置显现,布局合理得2分,否则不得分;
⑺拓宽公开渠道,召开每月一次党员会,每季一次村(居)民代表会,进行会议公开的得4分,否则缺1次扣1分,扣完为止;
⑻每次公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得2分,否则不得分。
⑼实施“构筑信息平台,强化财务管理”信息网络延伸工程,配合完成的,每个村(居)加5分,否则扣5分。
3、民主决策(20分)
⑴村(居)规民约、村(居)民自治条例健全完善得3分,否则不得分;
⑵重大村(居)务民主决策且符合决策程序的得5分,否则每起扣5分;
⑶重大村(居)务召开村民民主听证会,听证一起加5分;
⑷重大村(居)务实行民主表决得4分,否则每起扣2分;
⑸实行村(居)“两委会”议事制度得3分,否则不得分。
4、民主参与(5分)
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项目安排之前,实行群众意见征求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5、监督检查(20分)
⑴按《实施办法》要求各监督小组监督到位得7分,每少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⑵在省、市、县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每次分别扣5分、3分、2分;
⑶对检查中存在或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的得5分,否则每件扣2分;
⑷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解答和反馈得2分,否则每起扣1分。
⑸村(居)级招投标工作按照华委[2005]50号文件规范运作,监督管理到位得6分,否则每起扣2分。
6、财务(10分)
⑴财务收支符合审批程序,符合规定得3分,否则每张扣1分;
⑵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取得的原始凭证有效,得3分,否则每张扣0.5分;
⑶民主理财小组监督无力,没有实行“六统一”的,每次扣4分;
⑷在村(居)级财务审计中无发现问题的,得4分,否则每次扣4分。
7、信访
⑴因村(居)务公开原因到县、市、省上访,且情况属实的,每起分别扣5分、10分、15分,属集体上访的,加倍扣分;
⑵造成恶性事件的,每起扣40分。
三、考核机构
深化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考核检查以突击检查为主,以各村(居)会议记录、“三务”公开及各类资料为准。要求每月有检查,检查考核结果提交街道深化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审定。深化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沈军兼任,副主任由沈关顺兼任,成员为王加兴、徐建庆、赵清洁、朱志康、余建祥、赵利民。
四、奖惩办法
根据街道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办公室考核,经街道深化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每月前2位的村(居),村(居)干部岗位分分别升1分,年度评出两个“年度深化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先进村(居)”,村(居)干部岗位分分别加5分;年底评选优秀建议、最佳建议,对提议者实行物质奖励。
五、本办公室由街道深化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