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福政〔2006〕57号
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
各企业:
为建立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我镇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合力推进“平安福全”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现就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为重点,推进和谐企业建设。通过创建活动,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认真执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经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健全诚信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创建活动遵循的原则:
⒈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各企业要从自身的实际出发,制订计划,设计载体,积极参加创建活动,在创建中提高,在创建中完善。
⒉实事求是,公正公平。要真实反映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使创建活动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
单位 |
数量(包) |
单位 |
数量(包) |
|
秋中 |
60 |
环卫站 |
30 |
|
秋小 |
60 |
工商所 |
50 |
|
秋幼 |
50 |
佳美达皮塑厂 |
50 |
|
广电站 |
30 |
雄峰纺织厂 |
50 |
|
信用社 |
30 |
富得利木业 |
50 |
|
派出所 |
30 |
荣盛皮件 |
50 |
|
国税 |
50 |
无名集团 |
50 |
|
地税 |
50 |
雄兴服装 |
50 |
|
农行 |
50 |
科盛集团 |
50 |
|
居委会 |
1000 |
建筑公司 |
50 |
|
卫生院 |
50 |
欣华村 |
700 |
|
自来水厂 |
50 |
新迪埠村 |
700 |
|
土管所 |
30 |
五洋村 |
900 |
|
镇机关 |
60 |
新对旗山村 |
750 |
|
徐山村 |
700 |
梅峰村 |
750 |
|
胜利村 |
700 |
兴联村 |
700 |
⒊注重实效,促进发展。各企业要把健全机制、完善制订贯穿于创建活动的全过程,通过鼓励先进,督促后进,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和企业发展。
二、基本内容
⒈企业依法与职工(包括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无违约现象发生;依法实施集体合同制度。
⒉认真执行《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作息休假制度,保障职工健康。
⒊认真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按时足额发放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按规定支付超时加班加点工资;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签订工资协议。
⒋不得非法使用童工,依法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
⒌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企业安全生产“三基”工作扎实。
⒎建立劳动预警机制,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依法调解处理劳动争议,及时化解矛盾。
⒏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及相应的组织,依法拨缴工会经费,建立工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和职工卫生工作的机制。
⒐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制度,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有效保障职工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⒑加强职工技能培训,落实职工培训教育经费;健全和落实职工生活保障和文体活动设施,开展经常性的职工文体活动,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
根据以上内容,镇政府将制定可实施操作的考核评价方法,根据企业的规模和职工人数,划定企业不同类型,实行分类评估。
企业有以下情况发生的,实行一票否决:非法使用童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三、方法步骤
根据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实施计划,镇政府将对各企业实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2006年全镇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原则上达到60%,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扩大企业范围。具体分五个阶段进行。
⒈组织发动(2006年7月底前完成)。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镇里的统一布置,积极参与创建活动,要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使广大职工学法、懂法、守法;要按照劳动保障有关法律规定和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及时发现和改进问题,把创建活动作为企业依法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载体。
⒉自评申报(2006年12月底前完成)。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各项保障职工权益的措施,对照考核评价标准先进行自评。企业自评由企业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参加(其中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2/3)。自评结果应按照厂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示或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后,向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⒊检查审核(2007年3月底前完成)。对企业的申报,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对群众有举报的企业,要逐一检查核实。
⒋社会公示(2007年4月底前完成)。审核后拟评定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县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可以向市、省逐级推荐。
⒌通报命名(2007年5--6月)。企业创建活动结果由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原则上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由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授予“绍兴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并予以通报。创建活动的结果将作为今后评定(授予、推荐)诚信企业、先进企业、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之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如发生有一票否决情况,由原授予单位(组织)取消其称号。
四、工作要求
⒈加强工作领导。为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组长:余阳军,副组长:袁绍兴、裘剑平、王雅美,成员:劳雪刚、俞文潮、朱惠刚、谢关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总工会,王雅美兼任办公室主任,朱惠刚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企业单位要落实专人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共同做好创建活动。
⒉精心组织实施。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根据县考核评价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各企业要精心组织,拟订出工作方案,落实措施,设计活动载体,引导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声势。
⒊强化监督管理。镇总工会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将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对创建活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劳动关系问题突出的企业,将加强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措施,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⒋完善长效机制。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各企业的创建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创建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建立起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的长效机制。
福全镇人民政府
2006年7月22日
主题词:创建 和谐企业 意见
报:县总工会
福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6年7月22日印发
- 上一篇:关于立即停止矿山生产活动的通知
- 下一篇:关于解决住房困难户的若干政策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