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福政〔2006〕52号
关于立即停止矿山生产活动的通知
绍兴县福全兴发石料场:
根据绍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绍兴县兴发石料场停止矿山生产活动的函》(绍县安监[2006]19号)的精神,你场必须于2006年5月1日起停止一切矿山生产活动。但在7月11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全县矿山企业安全检查时发现,你场至今尚在开展生产活动,为此,根据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意见,再次责令你场立即停止一切矿山生产活动,并做好停产区的安全警示标志及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福全镇人民政府
2006年7月12日
主题词:停止 矿山生产 通知
抄送:县安监局、绍兴县福全兴发石料场、兴联村村民委员会
福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6年7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