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工商所(分局)、县局各科(室):
为梯级培育我县商标品牌,增强创牌后劲,扎实推进“品牌大县”建设,提升我县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县局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2008年度绍兴县著名商标认定活动。根据《绍兴县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绍兴县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都可以自愿申请认定绍兴县著名商标。
二、申报范围
(一)符合《绍兴县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绍兴县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具体标准》(以下简称《办法》和《标准》,依法核准注册满一年(
(二)从其它企业转让的受让商标,连续使用一年以上,也可提出认定申请。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认定绍兴县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人,于
(二)各工商所(分局)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并根据《规定》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商标于
(三)县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对上报的申请材料按照《规定》、《标准》进行复核,并在抽查申报企业和征求县级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上报县局予以认定。
(四)已被认定为市级以上著名商标的,为当然的绍兴县著名商标,企业不必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工商局直接予以认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县著名商标认定工作是我县梯级培育商标品牌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要主动及时地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专题汇报,争取他们的重视和支持,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县局确定本次县著名商标认定的主要对象是列入2009-2010年全县省、市著名商标培育目录的企业。各单位一定要组织力量,突出重点,深入企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同时要结合实际,优化服务,采取集中培训和现场辅导等多种方式,认真帮助指导企业填写申报表和整合各类创牌资料,提高本次认定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本次认定工作列入县局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
(三)上下沟通,密切配合。各单位要落实专人,搞好信息反馈和材料报送工作,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及时与县局联系,县局相关职能科室要注意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借以总结推广,确保这次认定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附件:1、绍兴县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具体标准
2、《绍兴县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3、绍兴县著名商标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