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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绍兴市人事局: 根据《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军区政治部浙组[2003]39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杭州商学院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录用问题的通知》精神,经面试、体检和考核,经研究,要求录用陈锋为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 特此请示。 中共绍兴县委组织部
绍兴县人事局
二00三年十一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