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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公安局: 根据人发[1997]33号《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确定下列同志为科员,任职时间从2003年8月算起。 邹 丰、陶 森、钱华东、张振荣、俞建良、邵 旸、陶永华、 俞奇峰、张水夫、潘平阳、王志浩、潘志华、何鑫苗、金 潮、 胡海虹、金丽辉、毛维江、张如华、顾华栋、吴天乔、阮如龙、 张晓辉、金晓星、应 帅、蒋燕明、王 波、丁 风、陈钰龙、 李秉元、朱志刚、陈准绳。 绍兴县人事局
二00三年十一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