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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县机关各部门、县直事业单位: 现将绍兴市人事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是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单位人事部门的日常业务工作,今后,县人事局原则上不再另行发文,各单位应严格按《绍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和本通知规定组织实施。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考核结果是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奖惩、职称评定、辞职、解聘等的依据。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绍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从今年起在平时及年度的量化考核上各单位要参照县委办(2003)127号《绍兴县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认真组织好《平时考核季工作记实量化测评》、《年度考核量化测评》的群众测评工作,事业单位现行随工资发放的津贴(活的部分)及奖金发放一律与工作人员考核挂钩,作为年度考核结算兑现。对考核走过场,不按规定组织实施的,要取消考核结果,并重新考核。
三、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加强对下属事业单位平时考核工作的管理,要把建立平时考核制度作为一件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要进一步完善平时考核办法(可参照县委办(2003)127号《绍兴县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平时考核手册可参考《绍兴县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平时考核手册》格式由各主管部门自行印制。各主管部门要做好对各单位平时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平时考核记实每半年检查一次,对未按规定开展平时考核工作的单位,季考核奖金不予兑现,并降低其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束后,各单位应于翌年1月底前将工作总结和《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事业单位年度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名册》报主管部门审核,并送县人事局备案审核,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晋升工资和兑现有关待遇的依据,逾期未报的视为未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单位,下一年度不能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和职务的晋升工作。
绍兴县人事局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