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县建设局关于
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
全县各市政、燃气、园林企业,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城管办各科(室)、建管中心(城投集团)各部室: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全省建筑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08]65号)、《关于2008年城市公交、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发[2008]71号)、《关于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绍市建设建[2008]94号)和《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情况的督查通知》(绍县安办[2008]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创新监管手段,加强事故隐患整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相关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辨识、监控、排查治理制度,加强市政、燃气、园林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切实解决一些突出问题,大力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特别是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实现市、县下达的安全指标“零增长”和全年安全生产目标。
三、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县市政、燃气、园林建设工程。
(二)排查治理内容:
1、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各类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检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三级安全教育、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措施落实和“三违”、国家规范、燃气规范的设计与施工检查情况;
3、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
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订、论证和执行落实;
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6、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7、企业、项目、班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落实;
8、事故报告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等。
(三)排查治理方式
1、坚持与建设、管理中的安全治理重点相结合,着力解决影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动态监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相结合,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
四、排查治理重点
以防范燃气设施及市政工程承重支撑架、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以及触电、中毒事故和规范施工现场安全围护、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
1、燃气管线占压等重大危险源的治理和监控情况及高压管道保护范围内的安全隐患,燃气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情况与存在隐患,尤其是深基坑、沉管、过道路村庄与人口密集区施工的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与存在的隐患;
2、各站室和站室内的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隐患,包括避雷装置、静电保护装置、放散设施、防盗报警装置、远程监控装置、警示警告标志等;
3、脚手架工程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编制及审批情况;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
4、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
5、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等;
6、触电、中毒、燃气等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订等;
7、工地沟槽坑洞、临边部位的维护和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牌的设置;
8、地下管线运行情况,包括阴极保护装置,各站室供电设施和门站配电间运行情况和存在隐患,高压管网风险评估和阴极保护测试,各液化气储配站创建无泄漏场站等工作;
9、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10、按创建“无泄漏场站”的要求进行泄漏隐患排查情况。
五、实施步骤
活动的时间为2008年3月至12月,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3-4月)。各单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广泛发动,周密部署,努力营造整改事故隐患的良好氛围。具体工作为召开全县燃气、市政、园林企业和局属单位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签订安全责任书。同时,传达上级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相关文件精神。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08年1-12月)。对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相关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加强隐患自查和整改,做到边查边改,不留死角;对短时间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督促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措施和监控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台帐,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建档、督查。根据排查情况,加强隐患的认定工作,逐级报送重大隐患认定情况,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开展市政在建项目安全大检查和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活动。
第三阶段:隐患整改阶段(2008年1-12月)。相关企业结合实际,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一是实行不定期抽查制度。对市政、燃气、园林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做好抽查记录。各施工安全监督人员每月对负责监管的项目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随即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做好督促整改工作。二是实行企业月检制度。每月对各企业所有施工、管理的项目进行一次检查,对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和各类安全防护措施的到位情况进行严格检查。由企业负责人带队并做好检查记录,实行检查签名制,谁检查谁负责。发现安全隐患的,要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所属项目现场安全生产始终做到有序、规范。三是实行项目周检制度。每个在建工程、燃气企业均实行班组安全员巡检、项目安全员日检、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联合周检制度。认真履行检查人员签字手续,切实承担检查以及整改落实责任。所有检查均应做好书面记录,作为考核的依据。各企业要制定排查计划、措施和方案,根据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安全隐患整改公示制度,每季度进行通报。
第四阶段:督查验收阶段(9月至10月)。相关单位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巩固排查治理成果,确保取得实效。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工委书记、局长陈学军任组长,施秀美、朱树盛为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长、局属相关单位负责人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醒民同志兼任,负责对活动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督查。各企业要按照局的总体要求,认真制订切合实际的工作计划,建立相应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二)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各相关单位要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建立健全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定期专题研究,及时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分解细化,明确责任。要加强对活动开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以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些难点问题为重点,着力整顿并规范建筑监管和施工现场整顿,着力加强对施工现场、燃气企业的现场监管,保障大型机械运营安全,坚持企业监管和人员监督同步,坚持设施监管和行为规范同步。同时,要落实专人做好活动信息报送和整理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表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