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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建设局
转发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全县各市政、园林、燃气企业:
现将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绍县安办[2008]4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企业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