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工商所(分局)、县局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省、市工商局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积极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切实保护农民权益,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坚持“主体活农”,大力培育农村市场主体,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1、大力支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职能作用,积极鼓励、引导和催生一批涉农市场主体。鼓励农民投资入股,组建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支持建立以农产品开发、销售、加工为纽带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2、放宽涉农企业登记注册条件。支持注册资本5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种植、养殖企业分别冠市级、省级名称。大力支持发展各类农技科教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元化的农技推广服务。鼓励涉农企业扩大投资领域,进入竞争性领域经营;允许涉农企业直接投资或参与经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非竞争领域。强化对农村经纪人的扶持,及时为他们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对于申请设立公司制农村经纪企业的,参照服务企业扶持政策执行。
3、开辟涉农企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全单位登记注册窗口要开辟涉农企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切实做到登记一窗口、咨询一口清、办事一站式,对农民申办各类市场主体实行“一条龙”优质高效服务。凡材料俱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予以登记。简化农村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有前置审批的项目外,农民凭身份证明、场所使用证明及相关登记申请表,即可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要积极帮助其做好联系服务工作。做好涉农企业集团的登记工作,鼓励支持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做强做大。
4、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支持农村各种所有制的龙头企业发展,支持其开展兼并、联合和资产重组等扩大再生产。引导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充分发挥联结企业与农户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以多种利益联结方式进行优化组合,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提高农业市场化程度。
5、积极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积极支持农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有限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支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专业户、专业村、专业乡(镇)向农产品加工、种养业和农业服务业拓展。大力扶持农村个体私营企业从事农副产品加工业。鼓励农民承包开发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特色经济作物种植和畜、禽、鱼类养殖;支持农民利用自然、人文资源,开发具有乡村特色、庭院特色的旅游、餐饮等休闲服务业和观光农业;积极支持广大群众围绕优势农副产品购销、加工、储运等兴办服务“三农”企业。
6、大力培育各类农业经纪人。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从事的领域、明确禁止自由流通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外,农业经纪人都可平等进入。
7、减免相关费用减轻农民负担。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免收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收费。降低农村经纪人市场准入门槛,允许农民季节性地从事经纪活动,并适当减免收费。对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从事农村个体经营的,三年内免收注册登记费、工商管理费。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优先为其办理工商登记。
二、坚持“品牌富农”,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8、大力开展农产品商标品牌的培育工作。加大对涉农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宣传的力度,提高涉农企业、农民群众及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商标意识和商标法律意识,鼓励、指导其积极注册和使用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打造地方特色品牌。
9、加强对涉农注册商标的管理。指导涉农企业和农民规范使用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利用农产品商标加大广告宣传力度,大力推广"公司 + 农户 + 商标”经营模式,提高农业产业化、品牌化水平。
10、切实做好涉农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查处侵犯农产品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专用权案件。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和销售侵权假冒商标标识的行为,从源头上遏制假冒侵权行为的发生。大力保护涉农企业商号。保护涉农企业和农村个体工商户的老字号,特别是具有地方特色、区域文化特征和民间手工艺特点的商号,要积极鼓励其申请省知名商号进行有效保护。
三、坚持“市场兴农”,改造提升发展涉农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商品流通
11、加快涉农市场的培育建设和提升改造。鼓励引导市场举办者和社会各界投资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大对现有涉农市场提升改造的力度,搭建农产品销售平台,着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认真开展“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活动,提高市场经营档次和管理水平。
12、积极支持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态。大力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引入拍卖、电子商务等新型营销方式,增强市场交易服务功能。引导农村各类企业发展连锁经营、超市化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积极支持各类专营机构在农村开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活跃农村市场,方便农民生产和生活。
13、强化农村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积极开展“放心市场”建设,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和农村流动食品商贩的重点监管,强化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抓好食品安全保障监控网络有关制度的落实。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农村食品的监测力度,积极开展农副产品快速检测。抓好城乡结合部和农村消费比较集中的食品经营场所的市场巡查和专项检查,防止劣质食品的侵入。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加强对涉农广告的监测与规范,严厉查处涉农虚假违法广告。
四、坚持“订单扶农”,积极支持发展效益农业,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14、加大对订单农业的宣传推广力度。在涉农企业和广大农户中广泛开展合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涉农企业建立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倡导农民在交易活动中签订书面合同,并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提高“订单农业”合同双方的合同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15、切实规范涉农合同法律行为。加强对涉农合同的指导和管理,规范农业订单合同文本,落实“最低保护价”政策,坚决制止损害农民利益的“霸王条款”;按照“一类产品一类订单”的要求,积极推广农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引导涉农企业、农业经纪人和农民依法签订合同,从源头上减少隐患,避免产生交易风险,维护交易双方利益。积极实施农业订单备案管理,对备案订单的文本内容进行审查,防止不规范条款损农害农。依法监督涉农企业严格按约定收购农产品,同时引导教育农户提高履约意识和履约水平。
16、强化涉农合同行政执法和调解工作。依法查处涉农合同中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涉农合同诈骗行为。充分发挥合同行政调解简便、快捷、成本低、利于执行的优势,及时化解涉农合同纠纷,促进“订单农业”快速发展。
17、切实规范农村经纪人执业行为。扎实做好农业经纪人员备案工作,指导农业经纪人依法签订经纪合同,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和农业经纪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经纪合同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农产品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诱导农民签订合同,坑害农民利益。实施对农村经纪人信用分类监管,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经纪人诚信档案,督促其做好备案和明示工作。严肃查处农村经纪人无照经纪、合同欺诈、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农村经纪市场秩序。
五、坚持“红盾护农”,维护农村市场秩序,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18、集中开展农资质量专项监测工作。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在春耕、夏播、秋种等重点季节,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重点品种,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对种子、化肥及农药等农资商品质量专项监测,严厉查处制售过期、失效、变质、劣质农资商品以及在农资商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19、深入开展“打假保农业”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做好“四查四打”:查农资商品质量,打击假冒伪劣;查农资进货渠道,打击制假售假窝点;查农资广告,打击虚假宣传;查农资商品标识和商标使用情况,打击虚假标注和商标侵权。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20、开展农资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清理整顿农资经营主体资格,进一步完善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结合企业年检,开展对农资经营主体的资格审查,对许可证已失效的,要督促企业限期补办或变更经营范围,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超范围经营和无证照经营农资商品的单位与个人,依法予以查处或取缔。
21、切实维护农资消费者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和农村监督员的作用,及时调解农资消费纠纷,努力做到纠纷调处不出村、不出镇。对农民举报和投诉的案件,要优先立案,依法从快处理。积极推行农资质量责任先行理赔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2、强化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加大对农资市场的巡查力度,建立农资质量档案和农资监管联络员、联络站制度,进一步加强质量监控。推广“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农资商品留样备查和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23、建立放心店长效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农村放心店建设,进一步提高放心店的覆盖面和商品的配送比率,切实保证农村消费安全。努力创造监管新机制、构建监管新平台。落实工商所的监管责任,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建立以工商所为核心、维权网为外延、放心店为基点,内外一体、纵横相连的辖区食品安全防控体系。
24、加大查办农村食品违法案件力度。重点查处在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经销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发布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案件。健全食品违法案件受理、查办、督办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六、坚持“反哺助农”,开展民企牵手农民亲近农村活动,推进“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机制的形成
25、发动协会会员参与新农村建设。个民协会要发挥职能作用,组织会员单位帮扶落后地区、贫困农民,开展“民企亲近农村、牵手农民、投资农业”活动,鼓励有实力有责任感的民营企业和先富起来的农民企业家与自己的家乡或贫困村开展“一企一村”的结对帮扶行动,参与新农村建设。
26、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家反哺农业。要积极营造氛围,在广大会员中开展宣传工作,引导民营企业家尤其是来自农村的民营企业家,开展投资活动,反哺农村建设。
27、开展民企“经济顾问”联村活动。个民协会要优选一批民营企业家担任农村“经济顾问”,帮助村民委员会理清经济发展思路,为推进强村富民工程、农村建设小康社会建言献策;发挥企业资源优势,帮助办好公益事业,为村庄建设提供信息、项目、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运用优秀企业的影响力,传授管理农村事务的先进经验,促进农村民主管理。
七、坚持“培训育农”,开展送培训下乡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的自身素质
28、主动链接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要充分运用“5511培训工程”的社会影响和强大平台,主动参与培训农民工、农村劳动力。切实加强农村经纪人培训,丰富其从业技能和经纪专业知识,提高其执业水平。对于农民要求参加的各类技能培训,免收一切费用。
29、开展送“培训下乡进村”活动。要广泛开展送培训下乡活动,加强对农村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律知识、管理知识、农业技术培训,推广良种良法,传播新型科技,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30、开展农民定向实践活动。个民协会要优选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涉农民营企业,开展对有一定文化水平和事业基础的农业大户、养殖专业户、效益农业种植户的经营管理、产品营销、成本核算、生产技术等实战培训和实践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