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柯桥区 > 正文

关于使用省局案件管理系统软件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各工商所(分局)、县局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提高办案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建设,省工商局组织开发了案件管理系统软件,根据浙工商办(2004154号文件规定,从200511日起,我局办理的所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均应在案件管理系统中进行。为了有效衔接新旧案件管理系统间的关系,确保新的案件管理系统顺利运作,经县局研究决定,自200521日起停止使用原案件处罚系统软件,同时正式启用省局案件管理系统软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接通知后必须认真组织干部学习省局浙工商办(2004154号文件,深入理解并严格落实其中的精神和要求,发现问题及时与县局法规科、办公室联系。

二、各单位必须在2005111以前完成以下工作:1、案件承办机构(所、队、分局)将本单位具有执法资格的案件经办人员、法制员、案件初审人员、审批人员(以所名义作出的案件)的名单报法规科审定;212315举报中心、各办案机构必须按要求落实案源管理人员并将名单报办公室信息管理员;3、经检、法制、市场、商广、注册等单位将案件监督人员名单报办公室信息管理员;4、办公室落实行政处罚文书文字初审人员、审核人员、文号管理员、档案管理员并将名单报办公室信息管理员;5、在相应电脑上下载系统软件。

三、各有关单位必须在200511314日、17日三天组织相关干部根据县局统一命题对照用户操作手册在备用软件系统中进行操作培训(具体实施工作另行通知,用户操作手册由办公室统一发放),操作培训中发现问题及时与办公室信息管理员沟通,认为需要进一步改进软件设置的应形成文字材料送法规科。

四、自2005120日起131止,各有关单位应组织力量在新的案件管理系统中完成以下两项工作:一是将此前已在原处罚系统中立案但尚未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重新在新的案件管理系统中输入立案,二是对20041121以后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补录输入新的案件管理系统。

五、虽然原案件处罚系统停止审批,但各办案机构应责成经办人员做好未执行案件的执行及信息录入等工作。

 

附件:省工商浙工商办[2004]154号《关于推广使用案件质量系统软件的通知》


点击浏览该文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柯桥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keqiaoqu/20210603/21948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语音播报提示

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请确保设备未静音
  • 点击确认开始播报
  • 支持后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