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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商所(分局)、县局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诚信·维权”主题,全面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绍县工商[2004]6号文件要求,县局决定在3月9日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消费维权”专项执法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明确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执法整治县局由经检科、市场科牵头,各工商所(分局)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作为阶段性重点工作来抓,要结合辖区实际,通过明查暗访、分析消费者举报投诉,认真排摸案件线索,确定具体工作方案。
整治重点:一是市场、商场、超市、副食品批发部等经营场所和消费者投诉较多、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各种商品。如:食品、副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手机、电器、小家电等。二是对农村、山区及城郊接合部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市场主体准入情况、产品质量状况等。
整治方法:一是上下联动。在整治中县局经检大队及相关科室人员配合轻纺分局和柯桥工商所在城区范围内开展执法检查。各工商所自行安排检查,在执法行动过程中,如有需要县局配合支援,或发现大要案件的,及时与经检大队联系。二是组织上市商品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届时县局市场科将对农贸市场中蔬菜、水产品的农药残留量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对商场、超市、副食品店中销售的酱油、米醋等食品进行抽检。
二、加强宣传,营造声势。
活动内容要突出抓好诚信经营、尊重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宣传,特别是《消法》有关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的宣传。领导要亲自过问,具体负责,落实责任。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合作。整治时,要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充分发挥宣传报导的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对制假售假者要坚决查处,并予以曝光。
三、加强力量,认真处理消费者的举报投诉。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举报投诉的处理工作,集中力量,优先处理“3.15攠期间各单位直接受理和县局“12315”举报投诉中心转办的投诉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有诉必接”的公开承诺,力争圆满处理一批社会影响大的投诉案件,加大消费维权力度。
四、及时做好整治情况的上报工作。
各工商所(分局)要保持与县局的联系,发现疑难案件和重大线索,及时向县局汇报。并于当日下午3:20前将执法检查情况书面报送县局经检科(沈惠英处)。
为认真贯彻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诚信·维权”主题,全面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绍县工商[2004]6号文件要求,县局决定在
一、认真组织,明确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执法整治县局由经检科、市场科牵头,各工商所(分局)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作为阶段性重点工作来抓,要结合辖区实际,通过明查暗访、分析消费者举报投诉,认真排摸案件线索,确定具体工作方案。
整治重点:一是市场、商场、超市、副食品批发部等经营场所和消费者投诉较多、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各种商品。如:食品、副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手机、电器、小家电等。二是对农村、山区及城郊接合部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市场主体准入情况、产品质量状况等。
整治方法:一是上下联动。在整治中县局经检大队及相关科室人员配合轻纺分局和柯桥工商所在城区范围内开展执法检查。各工商所自行安排检查,在执法行动过程中,如有需要县局配合支援,或发现大要案件的,及时与经检大队联系。二是组织上市商品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届时县局市场科将对农贸市场中蔬菜、水产品的农药残留量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对商场、超市、副食品店中销售的酱油、米醋等食品进行抽检。
二、加强宣传,营造声势。
活动内容要突出抓好诚信经营、尊重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宣传,特别是《消法》有关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的宣传。领导要亲自过问,具体负责,落实责任。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合作。整治时,要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充分发挥宣传报导的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对制假售假者要坚决查处,并予以曝光。
三、加强力量,认真处理消费者的举报投诉。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举报投诉的处理工作,集中力量,优先处理“3.15攠期间各单位直接受理和县局“12315”举报投诉中心转办的投诉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有诉必接”的公开承诺,力争圆满处理一批社会影响大的投诉案件,加大消费维权力度。
四、及时做好整治情况的上报工作。
各工商所(分局)要保持与县局的联系,发现疑难案件和重大线索,及时向县局汇报。并于当日下午3:20前将执法检查情况书面报送县局经检科(沈惠英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