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商厦、超市、副食品批发部、食品经营户:
为进一步维护我县食品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酱油、食醋质量专项抽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检对象:
全县经销酱油、食醋的商厦、超市、副食品批发部、食品经营户。
二、受检品种:
酿造酱油、配制酱油、酿造食醋、配制食醋
三、抽检时间:
2004年3月上旬
四、检验依据:
GB2706-199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2717-1996 酱油卫生标准
GB18186-2000 酿造酱油
SB10336-2000 配制酱油
GB2719-1996 食醋卫生标准
GB18187-2000 酿造食醋
SB10337-2000 配制食醋
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其它规定。
五、检验项目:
主要检测酱油和食醋中的质量指标和卫生指标。
六、抽样方法:
由本局执法人员持本《通知》及抽样单到各有关经营单位随机抽取。
七、抽检数量:
包装商品抽取6袋(瓶),坛装商品抽取3000ML,分装于6个干净瓶,其中4袋(瓶)供检验使用,另2袋(瓶)为备样封存留企业。
八、收费标准:
按照浙工商检[2002]31号文件规定,经检验为不合格商品的,由受检者承担检验和样品损耗费。检验费为:酱油680元,食醋700元。
九、组织实施:
本次抽查由县工商局市场规范科组织实施,县局相关职能科室及各工商分局、工商所予以配合。
十、结果处置:
对经检验不合格的,本局将公布抽查结果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