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工商所( 分局)、县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不断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统一规范全局注册登记行为,按照“依法、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经研究,对个体和企业注册登记中的几个具体问题,明确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经营范围的核定
(一)前置审批许可项目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申请登记前其经营范围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对此类项目的经营范围按前置审批许可的项目核定;除此之外,一律不得擅自规定前置项目;批准文件、证件对许可经营项目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核定经营范围。
(二)无需前置审批许可项目根据企业的章程、合伙协议或者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按中大类别核定其经营范围。
(三)对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必须取得前置审批部门的批准方可设立。
(四)对设立不从事经营活动的办事处不属于工商登记的范围。
二、关于生产经营场所或住所证明材料的审查
(一)对县城内和县内主要集镇上的房屋,应审查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包括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及其发票、有关部门证明。
(二)农村无权属证明的房屋由村民委员会出具房屋的权属证明。
三、关于经营期限的设定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期限按公司章程约定设定,章程未约定的按20年设定;合伙企业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期限设定。其他原则上不设定经营期限或有效期。
(二)有关前置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应当按该经营期限在经营范围的许可项目中加以注明。
四、关于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核定
(一)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原则上也应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总局第10号令)核定。
(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原则上按“绍兴县**镇(街)+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轻纺城经营户的名称在绍兴县后可加可不加“中国轻纺城”),其中组织形式不能使用“中心”、“城”等词。
(三)个体工商户允许不冠名称。
五、关于涉及环保行业的注册登记事项
(一)下列行业须依法提交前置审批许可材料:
1、危险废物的经营;
2、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
3、拆船业;
4、放射性废物排放;
5、境外可利用废物经营。
(二)国务院明令禁止兴办的“十五小”、“新小五”等污染企业不再审批: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土炼焦、土炼硫、土炼砷、土炼汞、土炼铝锌、土炼油、土选金、小农药、小电镀、土法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小漂染、小水泥、小火电、小炼油、小煤矿、小钢铁。
(三)对涉及下列生产经营项目的登记实行相关告知制度,即由我局各注册窗口在受理申请材料的同时将《建设项目环评告知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告知申请人须主动到环保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由申请人在工商部门的《受理通知书》上签收。
1、化工(除危险化学品外)、医药、化肥、农药、酸碱、橡胶、塑料;
2、定型、整理、洗毛、植绒、复合、打卷;
3、水泥、石灰、玻璃、墙地砖;
4、酸洗、表面处理、热处理;
5、合成革、人造革、涂层;
6、转移印花、印花纸、烫金、喷花;
7、铸造、翻砂;
8、饭店(除柯桥城区外)。
(四)对上述(三)款以外的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所涉及的其他生产经营项目,实行直接登记制度。
以上企业经注册登记后由注册科将有关登记情况统一汇总,于每月底通过县政府信箱告知县环保局。
六、对于涉及有可能严重影响环境及其他社会公共利益或严重影响他人合法权益的申请事项,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根据听证笔录决定行政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