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韩国良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快全县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工作的建议意见的提案(第11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频繁发生的农村消费安全事故,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县委、县政府从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从去年8月底开始,开展了以建设“现代流通网”、构筑“监管责任网”、编织“群众监督网”和实施“商品准入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工作。作为农村消费安全建设的牵头单位,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四项工作:
一、统一标准,建设农村现代流通网。我们充分发挥县供销超市经营规模大、销售网络广、农村市场熟、商品质量好的优势,结合我县实际,统一标准,支持县供销超市以直销、加盟、配送三种形式建设现代农村流通网。这些网点经绍兴县农村消费安全建设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授予“浙江省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示范商店”牌匾。由工商部门对“放心店”实施 “一块牌匾、一套制度、一个标识、一本台账、一项承诺”的“五个一监管”。 县供销超市专门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对所有放心店则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商店形象、统一商品配送、统一商品售价、统一商品营销、统一质量管理。对放心店业主进行商品质量意识教育和经营理念培训。还增加了10辆配送车,派7人专门巡视监管。县供销社投资2000万元扩建了商品配送中心,增拨了1000万元流动资金。到2005年4月底,全县共建具有现代流通业态的“浙江省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示范商店”273家,覆盖率达到89%。
二、各司其职,构筑监管责任网。针对农村消费安全监管上镇村与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配合协作不够的实际,绍兴县农村消费安全建设领导小组重点抓了三个方面。一是落实镇街责任。将配合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加强农村消费安全作为镇村二级的一项主要工作,列入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二是明确部门职责。确定了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监管部门监管的原则,工商、质监、卫生等执法部门实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做到各司其职。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制定了联席会议、监管责任、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等五项制度,在部门联手、共保农村消费安全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特别是去年春节前,在广大农村开展为期5天的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三、三级联动,编织群众监督网。我们注重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职能作用,将政府监管与群众维权结合起来,组建了县镇村三级农村消费维权群众监督网。一是在县一级,加强县消费者协会建设。使之更好地承担起全县消费维权的监督职责。二是在镇一级,建立消费维权监督站。在7个工商所所在镇设立消费者协会分会,在其它12个镇设立消费维权监督站,有镇分管领导任会长、站长,配备3-5名兼职人员。三是在村一级,设立消费维权监督点。在全县307个行政村设立消费维权监督站,聘请村会计或文书作为消费维权监督员,明确其工作职责与权利。规范了各消协分会、监督站、监督点日常运作和考核奖励,强化了对监督员的业务培训。
四、严把关口,落实商品准入制度。一方面,我们要求县供销超市严格实行商品准入制度,切实把好商品进货关,对全县所有供销超市的加盟店、直销店,严格实行统一配送,确保上柜商品质量。另一方面,在全县所有镇村的副食品经营户中全面推行了商品准入制度,落实了“十大制度”。即联络员制度、进货索证查验制度、经销台帐和发票制度、清仓净柜制度、问题商品报告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消费投诉处理制度、奖惩制度、监督员制度。以此来提高经营者对商品质量的自我管理意识。
在推进农村消费安全建设中,深深感到,推进这项工作,需要做到“五个高度”:领导高度重视、各界高度参与、部门高度负责、镇村高度统一、店店高度放心。下一步,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在我县召开的全省“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工作现场会为契机,再接再厉,具体抓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做好“放心店”建设的扫尾攻坚工作。确保今年上半年农村放心店覆盖全县所有行政村。二是做好“放心店”的深化拓展工作。创造条件,将“放心店”向广大的有条件的自然村、学校延伸,同时农副产品、非处方药及文化商品进入“放心店”的探索工作。三是做好农村消费安全建设的长效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健全机制,建立食品质量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制定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进一步落实片区监管责任制度、专项整治制度、商品质量定期抽检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进一步加强宣传,有效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经营者的自律意识;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及消费者、群众监督员在农村消费安全建设中的监督作用,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网络,深化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工作。
衷心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把农村消费安全这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办得更好,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