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陶美娣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小区内开设个私营业的不利几点的提案(第137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和各类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查处各类登记违法行为是我们的法定职责。为此,我们将根据自身职能,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5、6月份集中力量对小区内的经营活动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特别是无照经营行为。
二、依法把好登记关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除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在工商登记前进行前置审批的事项外,行政机关不得设置其他前置审批事项。由于小区内的布匹打卷并非必须环保前置审批的事项,这给我局登记把关带来难度。我们考虑,凡今后在小区内利用小区住房、库房从事经营活动的,在申请登记时申请者提供的经营场所证明必须签署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意见,无此意见不予登记,这样将有助于加强小区自身管理职能。
三、对已经登记的经营户的环境噪音问题,我们建议你向环保部门申诉,由环保部门认定处理。我们也会将你的意见反馈给环保部门。
衷心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严格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为我县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