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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县农村小菜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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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商所(分局)、县局各科(室):

现将《绍兴县农村小菜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县农村小菜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整顿和规范农村小菜场经营秩序,提高我县农村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绍县政办发【2008111号)和《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小菜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工商市【200828号)文件要求,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小菜场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整顿规范农村小菜场经营秩序、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为目标,按照疏导规范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从解决农村小菜场主体资格入手, 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准入条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小菜场无证无照和脏乱差等问题突出的现状,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为确保农村消费者健康安全,促进我县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二、整治内容

这次整治范围为城区及城乡接合部、镇(街道)、村小菜场,以及城区、城乡结合部、镇(街道)、村等属于农村集体用地的菜市场。具体整治内容为:

(一)规范农村小菜场市场名称登记。1)对已经市场名称登记的小菜场,采取“回头看”的方式。对在2004101之后新登记的市场,要认真对照《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完备材料,规范程序,使之符合现行规定的要求;对在新《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实施之前(2004101日前)已经工商部门登记过,到现在为止还不能按现行要求提供全部合法有效申请材料的市场,要分析原因,及时向省、市局和县政府提供详细的报告材料和意见建议,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加以分类规范。(2)对从未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且目前某些方面尚不符合登记条件但已长期存在、为人民群众生活所必需的农村小菜场,应及时摸清情况报告县政府,由政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确定处理意见和管理措施后,再着力进行规范。(3)对部分虽然不具备市场登记条件、但有固定场所和设施且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农村小菜场,由村委会出具场地证明,并经县政府同意,工商部门就对场内的固定经营户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并加强监管。(4)对以农民自产自销为主、设施简陋或基本无设施、交易时间短的临时性集市,工商部门将提请所在乡镇、村加强日常管理。(5)对设施破败且存在严重违法和安全隐患的,一律予以取缔。

(二)加强农村小菜场食品安全管理。(1)强化食品安全准入工作。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以及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准入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对辖区已登记农村小菜场的食品经营户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已开展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登记的,要进一步完善;对尚未开展的,要限期督促建立,确保上市食品的可追溯性。2)加大快速定性检测力度。充分发挥“四位一体”快速定性检测体系的作用,加强对农村市场食品的检测。特别是对农村小菜场,要发挥检测车和检测箱快速便捷的优势,加大检测力度,增加检测频率,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格食品。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小菜场和新建小菜场,要逐步引导建立检测室,开展快速定性检测工作。3)建立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各所(分局)要根据农村小菜场的特殊性,因地制宜、建立简便易行、动态长效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重点是建立惩戒措施,对失信者予以惩戒直至清除出场,以促进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的提高,推进农村小菜场信用建设。

(三)整治无照经营等其他违法行为。各所(分局)要通过执法检查和教育规范,解决部分地区无照经营和脏乱差等突出问题,使大部分无照经营变为有照经营。对一些不具备基本条件又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市场,要在政府的牵头下,与有关部门联手,坚决予以整顿甚至取缔。同时,还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欺行霸市、短斤缺量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病死禽畜肉及制品、过期霉变和有毒有害等不合格食品的,一定会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确保农村市场消费安全。

(四)引导农村小菜场改造提升。各所(分局)要以本次整治为契机,深入调研,主动建言,向政府提出农村小菜场建设和改造的方案,引起政府重视,争取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县局也将积极建议用县政府补一点,镇乡、村拿一点,主办者出一点的办法,推进农村小菜场的改造提升。要引导农村小菜场按照“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进行建设和改造,切实解决农村小菜场脏乱差问题,改变农村小菜场不创星、不上星现状。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20087月至8月)。各所(分局)要根据7月初县局下发的通知要求,摸清全县农村小菜场的基本状况,在7月底上报县局市场合同科,再由市场合同科汇总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经局“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8月中旬把完整的调查报告和相关的意见建议提交给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市局。8月底前县局会确定试点乡镇和制定试点整治的具体实施计划。

(二)试点整治20089月至12月)在省、市工商局和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协调下,组织开展对试点乡镇的集中整治,并建立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三)集中整治阶段20091月至12月)。在试点的基础上,县局市场合同科和各所(分局)要制定出全局和各所(分局)具体的整治方案,集中精力和时间,全力开展全县“小菜场”整治工作。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在总结小菜场整治工作经验基础上,要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各所(分局)要建立健全农村小菜场食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使农村小菜场监管日常化、规范化。

四、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

(一)领导重视,主动有为。县局将根据上级工商部门和县政府的具体工作要求,成立绍兴县工商局“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班子,落实牵头科室和联络员,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同时要求各科室要落实专人,各工商所也要成立专门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同时,县局要主动向县委县府领导汇报,各工商所(分局)要主动向辖区乡镇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政府和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的支持。在整治过程中,各工商所(分局)还要及时与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进行沟通、协调,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有力有效进行。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农村小菜场既有历史遗留的问题,也有发展过程中新产生的问题,情况复杂,矛盾集中。在整治过程中必须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基本原则,要根据小菜场存在的实际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实行堵疏结合,规范一批,引导改造提升一批,取缔一批。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农村小菜场整治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牵涉面很广的工作。在整治过程中,要在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明确各职能部门对小菜场的监管责任,加强与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同时,要通过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提高群众对此项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力度。

(四)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抓住机遇,明确小菜场整治工作责任制,落实工商所巡查和责任区监管责任,防止小菜场监管责任的缺位。要通过加大巡查和管理力度,建立适合小菜场特点的食品安全准入制度,强化快速定性检测工作,规范市场内的交易行为,切实改变农村小菜场监管薄弱、食品安全水平较低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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