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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县小食杂店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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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商所(分局)、县局各科(室):

    现将《绍兴县小食杂店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绍兴县小食杂店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绍县政办发〔2008111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食杂店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工商消〔200813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全县小食杂店整治与规范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对小食杂店整治的基本要求是: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积极鼓励小食杂店改造提升为放心示范店,逐步引导其纳入食品统一配送体系。严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通过为期三年的集中整治和规范行动,全面推进小食杂店合法经营,证照上墙,店容整洁卫生,全面建立进货台账登记制度等经营者自律制度,健全农村小食杂店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2008年目标:开展主体资格清查行动,整顿无照经营行为,摸清全县需要整治与规范的小食杂店的底数和基本状况;深化放心店工程,提升其对全县农村食杂店的示范引领作用;认真组织试点,细化整治要求,制定考核验收标准。

  2009年目标:全面开展小食杂店整治与规范行动;全面规范食杂店的经营行为,100%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100%建立台账登记制度、不合格食品自行下柜销毁制度、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等四项制度。创建一批放心示范店;食品经营主体统一配送率达50%以上,力争走在全省前列。

  2010年目标:巩固和深化食杂店整治规范成果,农村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农村消费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工作重点

  开展小食杂店专项整治与规范工作是2007年下半年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巩固和延伸,重点区域为县以下的乡镇(包含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街道、镇)、行政村,重点对象为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有食品经营项目的各类销售门店。

  县局将重点做好对各所(分局)的工作指导和督查。一是加强试点联系。本次小食杂店专项整治与规范工作试点镇确定为安昌。其他各工商所(分局)也应确定试点镇(街),上报实施方案。二是推动商品配送。配合做好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协调工作,争取当地政府支持,进一步深化农村现代流通网建设,因地制宜,探索多元化配送的新路子。三是组织交叉检查。在适当的时候县局组织交叉检查,对农村放心店、食品台账、自律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回头看,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各所(分局)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四是创新监管制度。根据省、市局有关食品安全自律制度,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强化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和工商规范化监管意识,提高监管效率。

  (一)集中开展农村小食杂店经营资格清理行动。要在2007年专项整治食品主体资格清理的基础上,组织力量,进一步摸清辖区各类小食杂店的底数和基本状况,为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奠定基础。要充分利用经济户口平台真正做到户口清、状态明;要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用好现有的业务软件,提高工作效率。对清理中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按照引导规范一批、查处取缔一批的办法予以处理。由企业登记监管科负责牵头。

(二)切实加强放心示范店日常监管。要加强与商贸等部门的联动,把放心示范店工作纳入到政府“十小”整治规范当中,主动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联系,落实长效管理。要通过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切实维护好放心示范店的品牌形象,不断提高其对小食杂店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在整治过程中逐步扩大放心店的创建范围,引导更多的小食杂店加入到创建放心店的行列。由消保科负责牵头。  

(三)建立健全食杂店自律经营规范机制。要大力推行省局《食品销售者经营行为规范指引》和市局《绍兴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针对小食杂店的特点制定具体措施,从引导办照、店容店貌、食品配送、台账制度等方面推进自律经营,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经营业主的食品安全意识,提升业主素质。由消保科负责牵头。

(四)强化小食杂店商品源头监管。要加强与食品批发市场等进货源头的对接,推进市场统一供证供票,为小食杂店建立台账制度提供便利;积极推进食品配送体系的建设,提高小食杂店统一配送的比例。有条件的可推行电子台账。由消保科负责牵头。

五)建立健全小食杂店各项管理制度。要总结近年来工商部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做法,深化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十项制度,落实责任区监管,强化经营者自律制度,巩固工商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由消保科负责牵头。

三、工作步骤

  全县农村小食杂店专项整治与规范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主体清查阶段(20087月至20088月)。开展全县农村食杂店经营主体资格清查行动,摸清全县农村乡镇、行政村小食杂店的基本状况和底数,制定具体试点方案。

  (二)试点规范阶段(20089月至200812月)。根据整治和规范方案要求,每个工商所(分局)确定一个镇(街)开展试点规范工作,重点发挥示范店作用。各所(分局)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督促食杂店经营者向示范店学习规范经营,并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制定可操作性的整治规范标准。

  (三)全面推进阶段(20091月至12月)。根据整治规范方案的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农村食杂店开展全面的整治,严格市场准入,整治店容店貌,规范经营行为,完善配送体系,引导符合条件的食杂店改造为放心示范店,同时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为,查处经销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01月至2010年年底)。全面开展查漏补缺,对整治规范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和提高。要开展经验交流,取长补短,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农村食杂店整治成果,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农村食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2009年、2010年的具体工作计划另行制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工商所(分局)要进一步提高对“十小”行业整治和规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政治高度上来,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要主动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组织领导,县局已成立“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各工商所(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相关业务线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按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精心组织,注重方法。各工商所(分局)在整治工作中要做到五个结合:一是整治与放心店工程相结合,继续发挥放心店的示范引导作用;二是整治与引导经营者自律相结合,通过整治规范经营行为,完善经营制度,提高经营者素质,从而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三是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通过整治要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的机制,使整治效果能长久发挥;四是整治与群众路线相结合,要发挥社会监督机制特别是消费维权监督员队伍的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整治;五是整治与本地实际相结合,小食杂店分布面广、量大,各地条件差别大,消费需求也不一样,要围绕规范、发展、安全的目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目标、整治标准、整治措施。近期还要根据县局《绍兴县奥运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控制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奥运食品的监管。

  (三)强化宣传,正确引导。各工商所(分局)要积极配合“十小”行业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食杂店整治和规范工作的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当地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要深入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大力宣传开展小食杂店整治规范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农村群众食品安全消费意识。要探索建立健全针对农村地区的信息发布制度,扩大农村群众的知情权。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积极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网的功能,充分调动农村监督员的积极性,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和消费维权监督制度,努力营造整治和规范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12315“五进”工作,落实相关工作制度。

(四)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各工商所(分局)要结合贯彻执行

《关于深化责任区监管促进基层监管职能落实的实施意见》(绍县工商〔200898号),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将小食杂店整治和规范列入岗位目标责任制度考核中,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加强一线监管工作,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要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指导整治工作开展。加大暗访力度,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要建立年度考核验收制度,对工作开展好的要进行表扬,对开展较差的要通报批评。充分发挥各级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对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是否到位和是否依法行政进行监察,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从8月份起,实行工作信息月报制,即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工作信息上报县局消保科方惠芬。

 

附件:1、全市“十小”行业(小食杂店)整治规范基本情况统计表

2、全市“十小”行业(小食杂店)整治规范进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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