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工商所(分局)、县局各科(室):
为了支持和鼓励企业创建商标品牌,巩固我县商标品牌强县的地位,推进经济跨越式发展,我局制定了《支持和鼓励企业创建商标品牌的十项措施》,请遵照执行。
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支持和鼓励企业创建商标品牌的十项措施
为深入开展创建商标品牌工程建设,支持企业走品牌拓市场的路子,更好地为我县经济实现跨越发展服务,现就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企业创建商标品牌提出以下措施。
一、大力开展创建商标品牌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创牌意识和创牌积极性。要运用各种媒体,形式多样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宣传《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宣传企业的创牌经验和我县的著名商标品牌,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商标意识,激发企业创牌积极性,鼓励企业走品牌开拓市场,以品牌占领市场的路子。
二、积极鼓励服装产业、服务行业、高新技术产业、外向型企业以及涉农产业创牌,促进我县产业结构调整。要支持和鼓励上述产业的创牌工作,并优先推荐这些行业的企业申报国家驰名商标和省、市级著名商标。
三、帮助企业整理申报材料,方便企业申报。凡今后申报省级著名商标的,企业申报材料除财务报表外,有关证明材料(如商品产量、销售额、利润、税金以及出口创汇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和企业规模等)由工商部门帮助整理,为企业的申报工作创造便捷条件。
四、支持企业拓宽注册领域,帮助盘活闲置商标资源。要充分运用新《商标法》规定,拓展现有著名商标进行国际注册渠道,积极引导注册商标到国外注册,促进商标国际化。鼓励和引导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积极培育我县的商标代理组织。与此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掌握我县的闲置商标情况,运用多种形式充分盘活闲置商标资源,推动现有闲置商标的再利用。
五、建立市级著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和国家驰名商标三级一体的培育名录,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我县创建著名、驰名商标的企业名录库,并在每年年初确定增补名单,积极有效地帮助组织这些企业进行申报,做到逐级申请,三级互动,层层推进,全面启动我县的商标品牌工程。
六、不断扩大著名、驰名商标的美誉度,增加企业的无形资产。进一步完善创建著名、驰名商标的激励机制,会同各镇街道指导企业的创牌工作。凡认定为著名、驰名商标同时又认定为“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或浙江省知名商号的企业,在有效期内申请可享受企业年检免检和流通领域质量抽检免检,并可加入重点商标企业打假协作网。同时其在刊播户外广告时允许事后备案。今后他人以该著名、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申请预先核准登记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
七、加强与著名、驰名商标企业的联系,搞好综合服务。要进一步加强与已获认定的著名、驰名商标企业的联系,建立健全联络制度,积极为他们提供各项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八、加强对著名商标的跟踪管理,保证创牌工作质量。要加强对已认定的商标的规范管理,实行定期检查,三年一审的动态管理机制。发现有严重违法行为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一律不再推荐申请延续确认。
九、建立商标信用公示制度,充分发挥商标品牌效益。要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企业商标信息库,掌握企业的一般商标信用和著名、驰名商标的使用情况,并进行信用公示,实行信息共享。
十、加大商标打假力度,促进维权维信。要加大对著名、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对著名、驰名商标被假冒、侵权的投诉,工商部门在第一时间立案查处,对证据确凿的侵权人依法从重从快作出处罚,并把查处结果及时通报给投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