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市场主办单位:
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浙政发[2002]26号)和国家工商总局76号令《商品交易市场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遵循省、市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县局决定,从现在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02年度市场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和时间
凡是
二、年检的内容和重点
市场年检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和国家工商总局《商品交易市场年度检验办法》的要求进行。市场年检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市场名称、上市商品范围、市场负责人等主要登记事项发生变动的,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或拒不办理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市场通过转让、购买获得所有权的市场举办单位,还未进行企业法人登记的,要先完成企业法人登记,再进行市场变更登记和年检。
(三)在年检过程中,对不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市场要及时进行整改,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力,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提请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和关闭。
(四)对领取《市场登记证》满6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有场无市的,改变市场用途及其它不具备开办条件的,市场举办者要办理市场注销手续,拒不办理的,根据有关法规注销其市场登记证。
三、加强对市场年检工作的领导
今年是省政府《关于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下发后实施市场年检的第一年。各工商所(分局)要以此为契机,提高对年检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要加强对辖区内市场举办者的督促指导帮助,共同抓好年检的进度和质量。各市场主办单位要落实专人,认真做好年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