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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商所(分局):
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和近期省、市局的要求,县局决定认定一批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及上报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名单。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AA级企业范围:已获得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条件,今年侧重是:企业合同已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有消费类格式条款应当备案已备案的企业。由企业向所在地工商所(分局)提出申请,认为符合条件的,将推荐材料报送县局,经县局审查后,报送市工商局审批。
二、申报A级企业范围:符合《办法》第二条、第五条条件的企业,由企业向所在地工商所(分局)提出申请,经考核后,由县工商局按程序认定。
三、申报时间:各工商所(分局)对申报AA级企业进行初审后,作出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将同意推荐的企业名单,连同企业《申报表》,于
四、各工商所(分局)在接受企业申报前要注重开展组织、宣传、申报等工作,并按标准进行考核,择优推荐,确保上报企业的质量。
五、对已自愿选用企业合同管理软件的AA级“守重”企业,要督促企业尽快使用,融入到企业合同管理之中,使其有较完整的数据,纳入省工商局的合同信用测评和申报AAA级“守重”企业。
六、对于已认定的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受省局委托市局在年底前要组织一次回访。对于已认定的A级、AA级的企业,由县局在年底前组织一次回访,回访的企业要填写《回访表》,由各工商所(分局)收集后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