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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副食品批发行业批发凭证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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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商所(分局):

自食品行业实施商品准入制度以来,各工商所(分局)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也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如农村副食品经营户文化水平偏低,台帐登记困难,较大程度上制约了商品准入制度的开展。为切实有效地推进商品准入制度,给广大副食品经营户特别是农村副食品小商店建立进货台帐提供简便、易行的方法,县局决定:对全县范围内的副食品批发单位(户)的批发凭证进行统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凭证。对全县范围内的副食品批发单位(主要是副食品批发市场的经营户、各镇〈街〉的副食品批发部)的批发凭证的主要内容进行统一。各工商所(分局)应将此统一凭证的要求及时告知各批发单位(户),并向各批发单位(户)说明在印制销售凭证时样张中的内容不能缺少,但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增加内容。凭证的格式及主要内容见附件。

二、统一思想。各工商所(分局)对辖区内的批发单位(户)要加强宣传,统一思想,讲清实施批发凭证统一是为了更好地实施商品准入制度,切实履行自身的商品质量义务,为“平安柯桥”建设服务。

三、统一启用时间。新凭证必须在20041210日前启用。各工商所(分局)要将批发单位(户)的新凭证样张予以收集存档。要加强检查,督促批发单位(户)认真执行统一凭证的规定和按要求认真填写凭证。

各工商所(分局)接本通知后,认真落实。并将实施中的具体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与县局经检科、市场规范科联系。

 

附件:************销售凭证(样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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