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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县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工程操作规程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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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商所(分局)、县局各科(室):

    现将《绍兴县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工程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绍兴县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工程操作规程

 

一、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制度的基本含义

商品准入制度是围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长效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以索证备案为核心的商品准入系统工程。它源于企业管理,高于企业规范。其主要内容是通过引导规范、督促企业建立商品索证、索票查验、备案建档等商品准入机制,设立职责分明、定岗定责的商品管理责任机制。通过实行经营警示和问题商品黑名单公示的追踪监控机制,从而达到增强企业自律、完善内部规范,达到有效清理商品源头,净化商品市场,营造放心消费的监管目标。

二、准入企业及准入商品范围

(一)全县流通领域食品行业的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农贸市场内的经营户)经销的食品类商品应当实施商品准入制度;

(二)全县流通领域农资行业的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经销的农资类商品应当实施商品准入制度;

(三)城区大型商场、超市及其经销的商品应当实施商品准入制度;

(四)除城区大型商场、超市外,鼓励12类有条件的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逐步扩大准入商品范围;鼓励全县流通领域除食品、农资行业外的其它行业的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经销的商品实施商品准入制度。

(五)根据要求需要准入的企业和商品范围。

三、商品准入工程的具体要求

(一)凡实施商品准入工程的大型商场、超市,应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下列制度:

1、建立全面质量管理制度

大型商场超市应建立以总经理为首的企业商品准入工程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企业商品准入工程的实施。建立相应的商品质量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专人、专门部门负责商品准入工程。推行全员质量意识教育,每年组织对员工的商品质量知识方面的培训不少于2次。

2、实施商品进货索证验收制度

大型商场、超市对经销的商品,在进货时,应该向供货商索取下列与商品质量有关的证件:

1)供货商和生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主要是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其中食品类的,还要索取卫生许可证。

2)产品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第一次进货时,应该向供应商或生产商索取由国家法定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以后每年度应索取一份检测报告。对食品类商品,每批次进货时,应索取由生产企业出具的每批次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属国家免检产品的,应索取免检证书。

3)商标注册证:属注册商标的,应索取商标注册证(包括变更、转让、续展证明),属商标使用许可的,还应索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4)强制认证证书:凡产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必须索取强制认证证书(主要是3C认证、QS认证)。

5)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其他证书。主要是商品或产品包装上明示质量承诺的标志,如认证标志、荣誉标志等。

6)进口商品等特殊商品,应索取该批次商品的海关报关单、关税完税证明、商检证明。

大型商场超市对上述证件的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索证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时效性。并承担连带责任。不得从非法渠道进入食品;不得进入来路不明的食品;不得购入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不得购入包装标志互相矛盾及有违法嫌疑的食品。

3、建档备案制度

大型商场超市对索取的有关证件进行整理后,以供货商或商品分类为单位建立档案。档案应该有专人保管、专柜存放,该商品档案应长期存放,并随时更新资料。

4、建立进货台帐制度

大型商场超市要建立进货台帐(含电脑台帐),对每一次进货情况进行登记。

5清仓净柜制度。要严格按照食品保质期限销售,过期食品必须及时清理下柜;对容易腐烂变质的食品要严格管理,发现腐烂变质的要及时清理;库存退货、清理商品应明示,不得混放。
   6问题商品报告制度。在查验或销售商品时发现有较大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向工商部门报告。

7、建立售后服务跟踪制度

大型商场超市要建立专门的消费者投诉受理机构,有专人负责受理消费者投诉,投诉记录应该完整并归档保存。积极履行商品“三包”责任和不合格商品退货义务。对消费者投诉处理满意率达到98%以上。

8、建立商品检测和不合格商品召回制度

大型商场超市对经销的商品,存在过期、变质等问题或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及时下柜,做好后处理工作(如:对已出售的商品有义务追回,并接受消费者无条件退货),并做好记录。同时应配合工商部门做好商品质量抽检工作。

9、建立信息公示制度

实施商品准入工程的商场、超市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施准入商品质量网络管理体系,将有关商品质量信息输入到电脑中。同时,要创造条件向消费者公开商品质量信息,便于消费者查询。发现不合格商品的,要及时在商场、超市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

(二)凡实施商品准入工程的食品批发户和经销大户,应按下列要求索证建档:

1、索取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指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

2、索取详细的进货发票或其它进货凭证(进货凭证上应有明确无误的供货商名称和印章);

3、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食品批发户和经销大户应将索取的上述123项资料建档保存。

鼓励实施商品准入工程的食品批发户和经销大户按照大型商场超市的索证要求索证建档。

实施商品准入工程的食品批发户和经销大户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细致地做好进货台帐的记录、清仓净柜记录,并确保真实;

2不得从非法渠道进入食品;不得进入来路不明的食品;不得进入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不得进入包装标志互相矛盾及有违法嫌疑的食品。

3严格按照食品保质期限销售,对过期食品必须及时清理下柜;对容易腐烂变质的食品要严格管理,发现腐烂变质的要及时清理;库存退货、清理商品应明示,不得混放。
  4在查验或销售商品时发现有较大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向工商部门报告。

5按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发票或凭证。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6、对问题商品应及时下柜退市,已经销售的要主动明示、召回,妥善处理消费者退货和投诉。

(三)对实施商品准入工程的农资批发单位按实施商品准入工程的大型商场、超市的要求执行; 对实施商品准入工程的农资零售单位,按实施商品准入工程的食品批发户和经销大户的要求执行。

(四)对除城区大型商场超市、副食品批发市场、食品批发户和经销大户外的其它食品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施商品准入工程的要求:

1、签订“食品安全经营承诺书”。工商所与辖区内市场主办单位签订《商品准入工程责任书》;

2、向供货商索取详细的进货发票或其它进货凭证(进货凭证上应有明确无误的供货商名称和印章);

3、认真细致地做好进货台帐的记录、清仓净柜记录,并确保真实;

4不得从非法渠道进入食品;不得进入来路不明的食品;不得进入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不得进入包装标志互相矛盾及有违法嫌疑的食品;

5严格按照食品保质期限销售,对过期食品必须及时清理下柜;对容易腐烂变质的食品要严格管理,发现腐烂变质的要及时清理;

  6在查验或销售商品时发现有较大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向工商部门报告。

7按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发票或凭证。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8、对问题商品应及时下柜退市,已经销售的要主动明示、召回,妥善处理消费者退货和投诉。

四、对不同流通业态经销企业,商品准入工程的具体要求

(一)对总部已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对商品进行索证、查验、备案,商品全部实行统一配送的连锁超市、专业商店,不再要求重复索证,但须置备经销商品清单。

(二)对总部不建立商品准入制度的连锁超市、专业商店经销的商品和总部虽建立商品准入制度但其连锁店、加盟店自行组织的商品,应按实施商品准入工程的食品批发部和经销大户的要求索证、建档、备案。

五、考核验收

绍兴县工商局将每年组织一次对实施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工程的企业进行考核,对实施商品准入工程已满一年的,认为符合上述要求的,自行向所在地工商所(分局)申请验收,符合本操作规程要求的授予牌匾。对已授牌的商场、超市每年组织一次复检,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收回牌匾。

(一)实施准入制度的商品,在工商部门组织商品质量抽检中,当年度有二次不合格的;

(二)因商品质量问题,对消费者的生命安全造成重大伤害的(如因商品质量造成消费者死亡、重伤或发生群体性中毒事件);

(三)商品准入工程流于形式,不符合操作规程具体要求的。

六、全县副食品市场和有关专业市场的准入工作,继续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商品交易市场实施商品准入制度,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的通知》(浙工商市【200340号)和《关于建立和完善副食品批发市场长效监管的通知》(浙工商市【200413号)及绍县工商【20044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本操作规程的解释权属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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