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工商所、消协分会: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的重要职责之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工商局、省消协[2004]39号文件《关于深入开展消费维权进农村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县维权网络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相关网络
(一)在全县19个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中设立绍兴县消费者协会联络站。联络站由分管副镇长(副主任)兼任站长,另聘一位能热心义务为消费维权工作的同志为联络员,其主要职责是:在辖区内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消费维权知识,开展消费争议调解和日常工作联络,协助县工商局、县消协组织各行政村的联络员开展好各项维权工作。
(二)在全县各行政村聘请工商、消协联络员。各行政村负责推荐一位热心公益事业、能义务为农村消费者服务的村干部担任工商、消协联络员,帮助工商、消协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在辖区内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消费维权知识,积极参与工商、消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帮助收集投诉举报信息。
(三)在全县房地产、旅游、公用服务行业中设立绍兴县消费者协会监督联络站。各工商所、消协分会要根据县消协布置的软件资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资料上报县消协。经审批后,统一由县消协授牌。监督联络站的主要职责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平、公正、合理处理好消费者对本企业本单位的投诉。同时,按照各项制度、规范要求,积极开展其他维权工作,并接受县消协指导。
二、设立网络方式
各工商所、消协分会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县工商局和县消协关于维权网络建设的工作思路,以取得政府的支持。在此基础上,按照县消协布置,由各工商所、消协分会抓好相关工作的组织落实,并按时上报。
三、几点要求
(一)在基层设立维权网络,面广工作量大,各工商所、消协分会领导要高度重视,将任务具体落实到人,按时完成网络建设任务。
(二)镇(街道)联络站站长、联络员、各行政村联络员的推荐表、三个行业设立监督联络站的相关资料,要求在
(三)做好法律法规培训的准备工作。网络建成后,联络站工作人员由县消协负责培训,行政村的联络员由各分会汇同镇(街道)联络站负责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