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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县副食品交易市场商品准入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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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工商所(分局)、县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强化市场商品质量监管,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县市场的良好声誉。根据省、市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县局决定在全县副食品交易市场中开展实施商品准入工程,现将《绍兴县工商局全县副食品交易市场商品准入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县工商局全县副食品交易市场“商品准入工程”

        

 

为进一步强化市场上市商品的质量监管,积极营造“食品质量安全无忧”的市场环境,全面提升市场商品档次,保障消费者的消费安全,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的副食品交易市场中全面实施“商品准入工程”,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

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能,建立和完善市场商品准入制度,实施上市商品源头监控,积极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提升商品档次,提高市场品位,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放心消费。

二、  组织领导

为确保“商品准入工程”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县局决定成立“全县副食品市场商品准入工程领导小组”,章丽琴副局长为组长,徐张泉、徐荣生、赵水兴、吴加兴为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王新、高建华、单金甫、沈志良。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市场规范管理科,徐张泉为办公室主任。

三、  准入范围

(一)参加对象

    1、浙江绍兴中国轻纺城副食品批发市场

2、绍兴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3、绍兴县华清副食品市场

  (二)准入商品

    1、直接作用于人体、有可能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商品。重点是酒类、酱油、食醋、大米、罐装或袋装的食品、调味品、乳制品、软包装饮品、饮料、保健品、滋补品、化妆品、糖果、酱菜类等。

    2、根据上级要求需要准入的商品。

3、通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发现不合格的且问题比较集中的商品。

四、  商品准入的基本要求

    1、市场主办单位必须切实承担起保证市场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订市场内部商品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专人,明确职责,规范操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2、市场经营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恪守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切实把好上柜商品质量关,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做好上柜商品进货索证和备案工作,自觉执行经销台帐制度。

3、市场所在地工商所(分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一是要加强对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的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二是要把落实市场商品准入制度作为巡查的一项重点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把商品准入制度的各项内容落实到位;三是树立创新意识,精心设计载体,积极教育、引导市场主办单位运用现代科技、信息手段,实现市场商品质量网络化、信息化管理。

    五、商品准入的主要内容和制度

1、建立商品进货索证和备案制度

要求市场经营者切实加强商品源头管理,对经销的各类重点商品实行供货情况、生产企业必备资格证件、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以及商标许可、专利证书等相应资料进行索证查验,做到一品一档,全面备案。列入准入范围的商品必须在索证查验后方可上柜销售。对于商品生产者,经销者应索取主体资格和相关资质证明,对于注册商标或有专利的商品,应有商标、专利证书复印件,进口商品的还应有进口手续和商检标志。

    2、建立商品经销台帐制度

市场主办单位应根据市场实际,统一制作发放经销台帐。经营者要如实填写进货日期、进货数量、进货来源证明、进货产品规格、标识,登记销售去向,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商品质量抽检检测。

    3、建立联络员制度

市场主办单位必须落实专人负责,建立相应的商品质量管理制度,相关工商所(分局)要确定一名联络员,指导和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开展工作,帮助经营者掌握法律界限,负责上下沟通和联系,以便于领导小组及时掌握情况。

4、建立不合格商品黑名单制度

对于索证不齐的商品,被消费者举报查实或被有关部门查处的假冒伪劣商品,经营者要及时下柜退市,并与供货商联系,要求供货商改正。经营者要及时把下柜退市的详细情况报告工商联络员,工商部门将把这些商品列入不合格商品黑名单,通知其它经营户共同拒货,以此进一步严格商品准入,净化市场交易环境。

    六、奖惩措施

    1、为确保试点工作抓出实效,调动市场主办单位和场内经营户的积极性,对积极主动参与、制度落实到位、商业信誉良好、全年商品质量投诉少、经检查考核验收合格可评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场内经营户可评为“信用经营户”或“五好经营户”。

    2、市场所在地工商所(分局)要充分发挥职能,在日常巡查和商品质量检测中发现有问题的,在查处商品生产者、供货者的同时,对于供货单位清楚、索证资料齐全的经营者,一般予以责令改正,对于经销未索证备案的,供货单位不详或索证不齐全的商品的经营者予以从严处理,对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影响群众消费安全的经营者,将向社会公布“消费警示”。

七、实施步骤

1、        准备发动阶段(20047月上旬)

  1)调查摸底,掌握现状,制订方案。

  2)召开部分经营户代表座谈会,征求意见,向市场全体经营户发出倡议,进行宣传造势。

  3)相关工商所(分局)帮助市场主办单位制定市场上市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4)相关工商所(分局)与市场主办单位签订《商品准入工程责任书》,市场主办单位与场内经营户签订“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责任书”。

  5)市场主办单位准备好统一的经销台帐等相应资料。

  6)召开市场全体经营户“商品准入工程”动员大会。

    2、组织实施阶段(20047月中旬—8月上旬)

   1)组织经营户开展一次“清仓净柜”活动,进行自查自纠

   2)发放统一的经销台帐,场内经营户应自觉遵守执行,鉴于经营户的现状,允许经营户对列入准入范围的商品索证备案工作分步到位,但必须在2004810之前索证备案完毕。

   3)相关工商所(分局)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帮助和指导市场主办单位和经营户落实各项制度,及时反馈工作的进展情况。

3、考核验收阶段(2004810以后)

1)县局组成考核验收组进行实地考核验收,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2)建立和完善市场上市商品质量长效管理机制,建立一套完整的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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