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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珠宝、贵金属饮品进行专项抽查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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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珠宝、贵金属饰品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

为进一步维护我县珠宝、贵金属饰品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绍兴县工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珠宝、贵金属饰品进行专项抽查的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检对象:                        

全县经销珠宝、贵金属饰品的经营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

二、受检品种:珠宝、玉石、钻石、金银、白金等饰品。

三、抽检时间:

20045月上旬

四、检验依据:

1GB/T16552-2003《珠宝玉石  名称》。

2GB/T16553-2003《珠宝玉石  鉴定》。

3GB/T16554-2003《钻石分级》。

4GB11887-2002《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

5ZP0021-2003《浙江省珠宝玉石饰品产品日常监督检查评价规则》。

6XZ3352-2003《浙江省贵金属饰品产品日常监督检查评价规则》。

五、抽样方法:

由本局执法人员持本《通知》及抽样单到各有关经营单位随机抽取。

六、抽检数量:

珠宝玉石饰品各1件;贵金属饰品2件,其中1件检验,1件封存在企业做为备样。

七、收费标准:

按照浙工商检[2002]31号文件规定,经检验为不合格商品的,由受检者承担检验费。检验费为:珠宝玉石饰品200/批次;贵金属饰品70/批次;镶嵌类珠宝贵金属饰品270/批次。

八、组织实施:

本次抽查由县工商局市场规范科组织实施,县局相关职能科室及各工商分局、工商所予以配合。

九、结果处置:

对经检验不合格的,本局将公布抽查结果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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