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土资[2007]70号
关于申报二○○七年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百矿示范”工程项目的请示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财政厅: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15号文件精神,我县在对全县废弃矿山摸排的基础上,要求将我县富盛镇方岙废弃石料场,漓渚镇大步村畚箕岙废弃石料场土地平整及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列入省“百矿示范”项目。
方岙废弃矿山坐落于富盛镇方岙村,矿区旁有一条北与104国道相连,南与富盛镇、平水镇等地相接的镇级公路,设计中的绍兴至诸暨的高速公路通过矿区附近,均在两公路可视范围,项目复绿面积33540平方米,治理面积67963平方米,可开发利用土地38441平方米。项目总投资额525.3万元,计划实施期限390天,申请省财政补助157.6万元,其中本年度补助87.6万元,2008年补助70万元,其它由我县在采矿权出让、土地出让所得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中自筹解决。
大步村畚箕岙废弃矿山座落于漓渚镇大步村,矿山位于蔡家自然村北侧300米,矿区东侧约500米处有一条通往绍兴市区的公路,在可视范围内影响环境景观。项目复绿面积20673平方米,治理面积51733平方米,可开发利用土地32027平方米。项目总投资额421.4万元,计划实施期限一年,申请省财政补助126.4万元,其中本年度补助91万元,2008年补助35.4万元,其它由我县在采矿权出让、土地出让所得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中自筹解决。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附:1、绍兴县富盛镇方岙石料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绍兴县漓渚镇大步村畚箕岙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绍兴县财政局
二○○七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国土 “百矿示范”整治 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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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县府办、富盛镇政府、漓渚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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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7年6月15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