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土资[2007]72号
关于注销徐天松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通知
徐天松户:
你户于1993年11月30日登记的座落于柯桥街道双梅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现由徐杏姑等对此土地使用权归属提出异议。根据《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和绍兴县人民法院庭审有关证据材料。经绍兴县人民政府绍县政函(2007)25号文件批准,已于2007年6月7日撤销你户地号771号、证号1405号宗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注销颁发给你户的土地使用权证。
如对该撤销行为不服,应当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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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绍兴县人民政府 送:绍兴县人民法院 抄:绍兴县柯桥街道办事处、双梅村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