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土资[2007]55号 签发人:阮 胜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04号提案的答复
王斌彬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建立镇(街)工业招商用地统一征用机制”的提案(第10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对你关心我县工业经济发展、破解工业用地瓶颈问题并为之献计献策的满腔热忱,表示由衷的敬意和感谢!
2003年以前,我县因柯桥县城建设、柯岩、滨海等开发区建设的需要,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分别在各自的开发区内预征了一些土地,对发展经济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但从2004年4月起,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专门部署了开展治理整顿土地土地市场的专项行动,要求各地对各类开发区用地情况进行清查,之后对清查中发现的各地损害农民利益的预征土地的普遍问题、明确提出了限期纠正的要求,必须将各地预征的土地最大限度地退还给原被征地村组耕种。
2005年以来,我县向市场推出的经营性用地是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城规划及年度用地计划为基础的,每幅土地的征用均列入年初统一安排用地计划内的,并根据项目的需要,土地经统一征收,上报上级国土部门批准的。
在镇(街道)要启动征地程序需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二是有用地指标、三是在本镇范围内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块、四是征用该地块必须取得被征地村的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只有具备了以上四个条件,才可启动征地,其行为才符合国家土地法规。
而预征土地往往不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从法律的层面来说,其条件是欠缺的。鉴于以上实际情况,现阶段要建立镇(街)工业招商用地预先统一征用机制,尚有一定的困难,在此敬请谅解!
要保证签约项目的落户、要加快项目的进度应从其他优质服务方面着手。
最后,衷心感谢你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委员提案处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六月四日
联系人:周兔仪 联系电话:4126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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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委员提案 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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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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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校对:张 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