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土资[2007]54号 签发人:阮 胜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96号建议的复函
陶云淼、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部份偏远村住房困难户土地指标的第0193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对农村村民建房一直比较重视,特别是对农村困难户建房,每年都会有一定的用地指标保证。你们所说的土地指标,指标有二方面:一是涉及基本农田调整的规划指标,二是用地的计划指标。如果建房地块涉及基本农田,即使有用地的计划指标也不能审批。2006年6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22号),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坚决制止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占用基本农田报批的违法行为。”对于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住房困难户建房用地,也就是说,不涉及基本农田,用地计划指标可由县政府统筹安排解决。对此,我们将尽快提出方案,做好参谋,努力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最后,衷心感谢你们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六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