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土资[2007]52号 签发人:阮 胜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84号建议的复函
娄关全、章增荣、余晋海等三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落实优质茶园列入农保后给予资金补助的第008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2年,我县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尝试过优质园地经过整治后划入农保地,后因上级有关部门暂停对优质园地的验收认定,对你们在议案中提到的质量较好的园地,没有开展整治,也没有拨付资金。建议中提到,山区保护农业资源,为平原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应得到合理补偿。这是以工补农,工业反哺农业有效途径。我们将拟定方案,在全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地块全部落实,并实施必要的整治后,支付相关资金。
最后,衷心感谢你们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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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六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