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土资[2007]48号 签发人:阮 胜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04号建议的复函
严大牛、屠德忠、陈成松、马彩英、冯萍、沈凤仙、蒋国洪、孟长胜、余茂法、赵正富、鲁传林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滩坑移民安置房用地遗漏问题建议第0004号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滩坑移民安置房用地涉及基本农田问题,县政府一直关心、关注,县国土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2006年5月,我们根据浙政办发(2006)12号《关于土地利用规划局部修改工作的意见》精神,对全县滩坑水库移民安置地涉及基本农田的19个安置点127.66亩基本农田,通过绍兴市政府转报省政府,申请规划局部修改。
2006年6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22号),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坚决制止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占用基本农田报批的违法行为”。因而,浙政办发(2006)12号文件涉及基本农田修改的内容停止执行,我县滩坑水库移民安置地涉及基本农田的规划修改申请没有获得批准。涉及基本农田的滩坑移民安置房用地暂时还不能解决,但我们仍在努力争取,希望尽快能获得解决。
附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六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