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土资[2007]49号 签发人:阮 胜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07号建议的复函
屠德忠、马彩英、冯萍、沈凤仙、严大牛、陈成松、蒋国洪、孟长胜、余茂法、赵正富、鲁传林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新农村建设中拆迁安置土地指标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对农村村民建房一直比较重视,对新农村建设的拆迁安置,特别是对农村困难户建房,每年都会有一定的用地计划指标保证。你们所说的土地指标,有二方面问题:一是涉及基本农田调整的规划指标,二是用地的计划指标。如果用地区域是基本农田,即使有用地的计划指标也不能审批;如果拆迁安置用地区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也就是说,不涉及基本农田,真正用于拆迁安置建房的用计划指标,可由县政府统筹安排解决。对此,我们将尽快提出方案,做好参谋,努力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最后,衷心感谢你们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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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六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