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土资[2007]50号 签发人:阮 胜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48号建议的复函
胡亚春、叶燕芳、钱立琦、陈林夫、陈永根、蒋蓉萍、周伯林、杨国良、程树林、姚雅浓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进一步落实住房解困工作的第004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对农村村民建房一直比较重视,特别是对农村困难房建房,县府每年都在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近年已安排指标820亩,解决住房困难户3615户。但从目前的形势看,“解困”用地的着眼点应放在挖掘村内闲杂地、存量地的潜力上增量用地确实有限。住房困难户只要落实符合规划的建房地块,用地指标可以解决。至于调整待置换用地,目前政策不允许。2006年6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22号),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坚决制止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占用基本农田
报批的违法行为”。涉及基本农田的建房用地目前还不能调整,只能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进行统一调整。对由于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暂时不能建房的住房困难户,我们表示同情和歉意。
附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六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