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土资[2007]46号 签发人:阮 胜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10号建议的复函
张国兴、杨林江、吴雅琴、何鸣惠、潘云峰、张尚明、孙岳传、王彪、金立成、王炎富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住房困难户和绍大线立面改造拆迁户建房指标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对农村村民建房一直比较重视,特别是对农村困难户建房,每年都会有一定的用地计划指标保证。你们所说的土地指标,涉及二方面问题:一是基本农田调整的规划指标,二是用地的计划指标。据我们了解,兰亭镇绍大线立面改造拆迁户建房地块大多数涉及基本农田,即使有用地的计划指标也不能审批;一些住房困难户建房地块难落实也是涉及基本农田问题。如果拆迁安置用地和村民困难户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也就是说,不涉及基本农田,用地计划指标可由县政府统筹安排解决。涉及基本农田的建房用地不能审批。对涉及基本农田的规划我们也在努力向上反映,我们也希望规划能尽快调整,以彻底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
07年,我们又一次进行全面、细致的住房困难户调查,在此基础上,拿出用地指标方案,提交县政府决定。方案通过后,抓紧与建设部门衔接,以便我们尽快审批。
根据今年的用地形势分析,要分配较大数量的用地指标是不大可能的。要彻底解决住房困难户,有两种途径:一是充分利用村内闲散空地;二是坚持建新拆旧,结合空心村整治,严格控制独立式住宅建设,努力推进联体式排屋建房与公寓式建房。
最后,衷心感谢你们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六月四日
联系人:周兔仪 联系电话:4126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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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代表建议 答复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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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县政府办公室、兰亭镇人大主席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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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7年6月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