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土资[2007]43号
关于要求更新车辆的请示
绍兴县人民政府:
我局目前拥有各类车辆31辆,其中:局机关工作用车13辆,各基层国土所工作用车18辆。在现阶段使用的车辆中,购车时间超过10年的有13辆。由于车辆陈旧,不仅维修费用成倍增长,而且安全隐患严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为此,要求更新4辆工作用车,分别为:浙D02108(已办理报废手续)、浙D04319(已办理报废手续)、浙D04896、浙DA0832。更新车辆的型号为基本型帕萨特,费用从预算外资金中追加。
特此请示,望予批复。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