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土资[2007]44号
关于开展“国土信访集中调处月”活动的
通 知
各镇(街)国土所(分局),局直各单位、科室:
为更好地深入贯彻《信访条例》和《国土资源信访规定》,有效控制我县国土资源信访总量和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及重复信访事件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开展“国土信访集中调处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组织开展“国土信访集中调处月”活动,是积极应对严峻信访形势、全面加强我县国土信访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通过活动的扎实开展,集中调处一批“老大难”信访件,仔细摸排一些重点信访苗头,加快形成一套“职责明确、上下联动”的国土信访监察工作新机制。
二、时间安排
活动安排在6月份开展,集中一个月左右时间。
三、工作目标
1、确保我县第二季度全省国土资源信访积分排名退出前五位,力争退出前十位;
2、确保6月份当月全县国土信访量与上月相比同比下降10%。
四、活动内容
针对近期全县多变的国土资源信访形势,重点开展“四个一”活动:
1、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计划在6月中旬,适时召开由各镇(街)国土所(分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所(分局)长、信访员,局监察科、监察大队全体人员参加的全系统国土监察信访工作会议,专题动员、全面部署近期国土信访工作。
2、组织一次拆违行动。各镇(街)国土所(分局)要统筹谋划、精心准备,在辖区内有针对性地选择1—2个新违法的典型案件进行依法处置,并拍录过程、分析案例、警示宣传,查处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方。
3、组织一次业务培训。结合第十七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通过邀请专家领导授课、各镇(街)分片教育活动、组织镇村干部国土资源业务培训等方式,围绕“节约集约用地、依法规范用地”等主题,学习教育、广泛宣传、贯彻落实好《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矿产资源法》等各类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处理监察信访案件的业务能力。
4、开展一次信访摸排。各镇(街)国土所(分局)要根据实际,集中精力,仔细摸排,重点摸清本区域内国土信访的“三个底”:一是一批因历史性原因造成的遗留“老大难”案件,二是近期可能会引发群体性越级上访的案件,三是一些要引起重视的信访苗头,并在月底前将摸排结果上报局监察科。同时要进一步明确人员、落实责任、强化考核,通过落实好“重点信访所长包案制”、“一般信访所干部负责制”等措施,积极妥善处理好日常来信来访来电的答复工作,把信访矛盾解决在基层,全力阻止越级上访等“三访”现象出现。
五、几点要求
1、要组织领导到位。信访工作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国土形象。各镇(街)国土所(分局),局直各单位、科室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工作方案等。同时结合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好“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依法规范用地、遏止违法用地”的浓厚宣传氛围,力求取得实效。
2、要协作配合到位。国土信访问题成因复杂,处置工作需要上下合力,协作配合。各镇(街)国土所(分局),局直各单位、科室要服从大局、协同作战。监察科、监察大队作为负责国土信访工作的职能科室,要充分发挥牵头组织协调作用,抓好面上工作;各镇(街)国土所(分局)作为本区域内的处理国土监察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肩负起职责,在妥善处理好日常信访件的同时,一旦发生集体上访,涉及到的各镇(街)国土所(分局)主要负责人和信访员,除特殊情况外都必须在一小时内赶赴现场;其他科室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相互协作、全力参与,共同做好监察信访工作。
3、要严格考核到位。“国土信访集中调处月”活动列入6月份岗位责任制月考核内容。凡因工作不力,完不成活动月工作目标任务的,视情扣减相关责任人员的月考核奖,并实行公示,接受监督。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国土 信访集中调处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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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市国土资源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 冯建荣县长、马芳妹副县长 |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7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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